四川省老年医院(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金牛院区)一期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4-08-08 08:30:43管理员
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四川省老年医院)金牛院区一期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四川省老年医院(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金牛院区)一期核技术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送审稿)
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
2024年7月
生态环境部监制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四川省老年医院(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金牛院区)一期核技术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名称: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名或签章):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商业街69号
邮政编码:610014 联系人:辛智权
电子邮箱:2275979029@qq.com 联系电话:15902869114
表1:项目基本情况
四川省老年医院(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金牛院区)一期核技术利用项目 | ||||||||||||||||||||||||||||||||||||||||||||||||||||||||||||||||||||||||||||||||||||||||||||||||||||||||||||||||||||||||||||||||||||||||||||||||||||||||||||||||||||||||||||||||||||||||||||||||||||||||||||||||||||||||||||||||||||||||||||||||||||||||||||||||||||||||||||||||||||||||||||||||||||||||||||||||||||||||||||||||||||||||||||||||||||||||||||||||||||||||||||||||||||||||||||||||||||||||||||||||||||||||||||||||||||||||||||||||||||||||||||||||||||||||||||||||||||||||||||||||||||||||||||||||||||
建设单位 | 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 | |||||||||||||||||||||||||||||||||||||||||||||||||||||||||||||||||||||||||||||||||||||||||||||||||||||||||||||||||||||||||||||||||||||||||||||||||||||||||||||||||||||||||||||||||||||||||||||||||||||||||||||||||||||||||||||||||||||||||||||||||||||||||||||||||||||||||||||||||||||||||||||||||||||||||||||||||||||||||||||||||||||||||||||||||||||||||||||||||||||||||||||||||||||||||||||||||||||||||||||||||||||||||||||||||||||||||||||||||||||||||||||||||||||||||||||||||||||||||||||||||||||||||||||||||||
法人代表 | 段鑫 | 联系人 | 辛智权 | 联系电话 | 15902869114 |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商业街69号 | |||||||||||||||||||||||||||||||||||||||||||||||||||||||||||||||||||||||||||||||||||||||||||||||||||||||||||||||||||||||||||||||||||||||||||||||||||||||||||||||||||||||||||||||||||||||||||||||||||||||||||||||||||||||||||||||||||||||||||||||||||||||||||||||||||||||||||||||||||||||||||||||||||||||||||||||||||||||||||||||||||||||||||||||||||||||||||||||||||||||||||||||||||||||||||||||||||||||||||||||||||||||||||||||||||||||||||||||||||||||||||||||||||||||||||||||||||||||||||||||||||||||||||||||||||
项目建设地点 | 成都市金牛区金牛坝西华街道青杠社区1、7、8、9组规划用地范围内 | |||||||||||||||||||||||||||||||||||||||||||||||||||||||||||||||||||||||||||||||||||||||||||||||||||||||||||||||||||||||||||||||||||||||||||||||||||||||||||||||||||||||||||||||||||||||||||||||||||||||||||||||||||||||||||||||||||||||||||||||||||||||||||||||||||||||||||||||||||||||||||||||||||||||||||||||||||||||||||||||||||||||||||||||||||||||||||||||||||||||||||||||||||||||||||||||||||||||||||||||||||||||||||||||||||||||||||||||||||||||||||||||||||||||||||||||||||||||||||||||||||||||||||||||||||
立项审批部门 | / | 批准 文号 | / | |||||||||||||||||||||||||||||||||||||||||||||||||||||||||||||||||||||||||||||||||||||||||||||||||||||||||||||||||||||||||||||||||||||||||||||||||||||||||||||||||||||||||||||||||||||||||||||||||||||||||||||||||||||||||||||||||||||||||||||||||||||||||||||||||||||||||||||||||||||||||||||||||||||||||||||||||||||||||||||||||||||||||||||||||||||||||||||||||||||||||||||||||||||||||||||||||||||||||||||||||||||||||||||||||||||||||||||||||||||||||||||||||||||||||||||||||||||||||||||||||||||||||||||||||
建设项目总投资(万元) | 10000 | 项目环保投资(万元) | 222.3 | 投资比例(环保投资/总投资) | 2.22% |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其它 | 占地面积(m2) | / | |||||||||||||||||||||||||||||||||||||||||||||||||||||||||||||||||||||||||||||||||||||||||||||||||||||||||||||||||||||||||||||||||||||||||||||||||||||||||||||||||||||||||||||||||||||||||||||||||||||||||||||||||||||||||||||||||||||||||||||||||||||||||||||||||||||||||||||||||||||||||||||||||||||||||||||||||||||||||||||||||||||||||||||||||||||||||||||||||||||||||||||||||||||||||||||||||||||||||||||||||||||||||||||||||||||||||||||||||||||||||||||||||||||||||||||||||||||||||||||||||||||||||||||||||
应 用 类 型 | 放射源 | □销售 |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 |||||||||||||||||||||||||||||||||||||||||||||||||||||||||||||||||||||||||||||||||||||||||||||||||||||||||||||||||||||||||||||||||||||||||||||||||||||||||||||||||||||||||||||||||||||||||||||||||||||||||||||||||||||||||||||||||||||||||||||||||||||||||||||||||||||||||||||||||||||||||||||||||||||||||||||||||||||||||||||||||||||||||||||||||||||||||||||||||||||||||||||||||||||||||||||||||||||||||||||||||||||||||||||||||||||||||||||||||||||||||||||||||||||||||||||||||||||||||||||||||||||||||||||||||
□使用 | □Ⅰ类(医疗使用)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 |||||||||||||||||||||||||||||||||||||||||||||||||||||||||||||||||||||||||||||||||||||||||||||||||||||||||||||||||||||||||||||||||||||||||||||||||||||||||||||||||||||||||||||||||||||||||||||||||||||||||||||||||||||||||||||||||||||||||||||||||||||||||||||||||||||||||||||||||||||||||||||||||||||||||||||||||||||||||||||||||||||||||||||||||||||||||||||||||||||||||||||||||||||||||||||||||||||||||||||||||||||||||||||||||||||||||||||||||||||||||||||||||||||||||||||||||||||||||||||||||||||||||||||||||||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 □生产 | □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 | ||||||||||||||||||||||||||||||||||||||||||||||||||||||||||||||||||||||||||||||||||||||||||||||||||||||||||||||||||||||||||||||||||||||||||||||||||||||||||||||||||||||||||||||||||||||||||||||||||||||||||||||||||||||||||||||||||||||||||||||||||||||||||||||||||||||||||||||||||||||||||||||||||||||||||||||||||||||||||||||||||||||||||||||||||||||||||||||||||||||||||||||||||||||||||||||||||||||||||||||||||||||||||||||||||||||||||||||||||||||||||||||||||||||||||||||||||||||||||||||||||||||||||||||||||
□销售 | / | |||||||||||||||||||||||||||||||||||||||||||||||||||||||||||||||||||||||||||||||||||||||||||||||||||||||||||||||||||||||||||||||||||||||||||||||||||||||||||||||||||||||||||||||||||||||||||||||||||||||||||||||||||||||||||||||||||||||||||||||||||||||||||||||||||||||||||||||||||||||||||||||||||||||||||||||||||||||||||||||||||||||||||||||||||||||||||||||||||||||||||||||||||||||||||||||||||||||||||||||||||||||||||||||||||||||||||||||||||||||||||||||||||||||||||||||||||||||||||||||||||||||||||||||||||
■使用 | ■乙□丙 | |||||||||||||||||||||||||||||||||||||||||||||||||||||||||||||||||||||||||||||||||||||||||||||||||||||||||||||||||||||||||||||||||||||||||||||||||||||||||||||||||||||||||||||||||||||||||||||||||||||||||||||||||||||||||||||||||||||||||||||||||||||||||||||||||||||||||||||||||||||||||||||||||||||||||||||||||||||||||||||||||||||||||||||||||||||||||||||||||||||||||||||||||||||||||||||||||||||||||||||||||||||||||||||||||||||||||||||||||||||||||||||||||||||||||||||||||||||||||||||||||||||||||||||||||||
射线 装置 | □生产 | □Ⅱ类 □Ⅲ类 | ||||||||||||||||||||||||||||||||||||||||||||||||||||||||||||||||||||||||||||||||||||||||||||||||||||||||||||||||||||||||||||||||||||||||||||||||||||||||||||||||||||||||||||||||||||||||||||||||||||||||||||||||||||||||||||||||||||||||||||||||||||||||||||||||||||||||||||||||||||||||||||||||||||||||||||||||||||||||||||||||||||||||||||||||||||||||||||||||||||||||||||||||||||||||||||||||||||||||||||||||||||||||||||||||||||||||||||||||||||||||||||||||||||||||||||||||||||||||||||||||||||||||||||||||||
□销售 | □Ⅱ类 □Ⅲ类 | |||||||||||||||||||||||||||||||||||||||||||||||||||||||||||||||||||||||||||||||||||||||||||||||||||||||||||||||||||||||||||||||||||||||||||||||||||||||||||||||||||||||||||||||||||||||||||||||||||||||||||||||||||||||||||||||||||||||||||||||||||||||||||||||||||||||||||||||||||||||||||||||||||||||||||||||||||||||||||||||||||||||||||||||||||||||||||||||||||||||||||||||||||||||||||||||||||||||||||||||||||||||||||||||||||||||||||||||||||||||||||||||||||||||||||||||||||||||||||||||||||||||||||||||||||
■使用 | ■Ⅱ类 ■Ⅲ类 | |||||||||||||||||||||||||||||||||||||||||||||||||||||||||||||||||||||||||||||||||||||||||||||||||||||||||||||||||||||||||||||||||||||||||||||||||||||||||||||||||||||||||||||||||||||||||||||||||||||||||||||||||||||||||||||||||||||||||||||||||||||||||||||||||||||||||||||||||||||||||||||||||||||||||||||||||||||||||||||||||||||||||||||||||||||||||||||||||||||||||||||||||||||||||||||||||||||||||||||||||||||||||||||||||||||||||||||||||||||||||||||||||||||||||||||||||||||||||||||||||||||||||||||||||||
其他 | / | |||||||||||||||||||||||||||||||||||||||||||||||||||||||||||||||||||||||||||||||||||||||||||||||||||||||||||||||||||||||||||||||||||||||||||||||||||||||||||||||||||||||||||||||||||||||||||||||||||||||||||||||||||||||||||||||||||||||||||||||||||||||||||||||||||||||||||||||||||||||||||||||||||||||||||||||||||||||||||||||||||||||||||||||||||||||||||||||||||||||||||||||||||||||||||||||||||||||||||||||||||||||||||||||||||||||||||||||||||||||||||||||||||||||||||||||||||||||||||||||||||||||||||||||||||
项目概述 一、概况 1、建设单位简介 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四川省老年医院,四川省老年医学研究所)隶属于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属政府举办的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非营利性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由商业街院区和羊马院区(四川省养老服务中心医疗机构运营单位)组成,编制床位500张。2017年起由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领办,挂牌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老年医学中心,按照华西医院的分院来建设,从品牌、管理、技术输出、人力资源统筹、信息化建设一体、双向转诊协同服务等多方面深度合作,为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协同研究网络成员单位和四川省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协同研究网络成员单位,加入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高血压、心衰中心、卒中中心、创伤学科、急诊医学学科、神经内科、消化学科、肝胆外科、康复医学学科、临床营养专科等联盟,是华西医院老年医学科专科医师基层实践基地、华西医院全科医学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培基地协同培训医院和华西医院网络联盟医院,是“四川高血压联盟”、“四川省房颤中心联盟”建设单位,授予“心脏支架俱乐部”、“心房纤颤俱乐部”,还加入了华西口腔医院专科联盟,是台湾联新国际医院友好合作医院,2020年被评为全国老年友善医院,成为省级首批老年友善医院,2020年被评为“全国改善医疗服务创新型医院”。 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已取得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川环辐证[25208]),许可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Ⅲ类射线装置,有效期到2025年12月29日。 2、项目由来 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致力于“树老年医学特色品牌、建老年诊疗服务模式、强老年友善医院文化”,打造面向高龄共病老人综合医疗服务的特色医院,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的核心理念,满足患者多层次、多方位、高质量和文明便利的就诊需求,本次拟在成都市金牛区金牛坝西华街道青杠社区1、7、8、9组规划用地范围内建设四川省老年医院(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金牛院区)一期核技术利用项目(成都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对项目进行了批复,文号为:成环审(评)[2022]97号),本项目拟在金牛院区1#楼(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开展放射性诊断和治疗业务,共分为5部分:(1)在1#楼负一楼新建核医学科,使用放射性核素氟-18和锝-99,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采用正电子断层扫描仪(PET/CT)、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仪(SPECT/CT)装置进行检测;(2)在1#楼负二楼放疗科新增使用1台10MV医用直线加速器,属于II类射线装置;(3)在1#楼一楼放射科新建1间介入室,使用1台DSA;(4)在1#楼二楼新建1间ERCP室,使用1台ERCP X射线机;(5)在1#楼4楼手术室新建1间介入手术室,使用1台DSA;本项目DSA及ERCP属于II类射线装置。 为加强核技术应用医疗设备的辐射环境管理,防止辐射污染和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相关医疗设备的使用不对周围环境和工作人员及公众产生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须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第16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为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和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委托四川省自然资源实验测试研究中心(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见附件1)。我中心接受委托后,通过现场勘察、收集资料等工作,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四川省老年医院(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金牛院区)一期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开力度。依据原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前,应依法、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全本信息;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后应将主动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通过本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受理情况,征求公众意见。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四川省老年医院(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金牛院区)一期核技术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金牛坝西华街道青杠社区1、7、8、9组规划用地范围内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在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金牛院区1#楼(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内建设,涉及5部分内容:(1)在1#楼负一楼中部开展核医学科业务,使用放射性核素氟-18和锝-99进行诊断;(2)在1#楼负二楼西南角放疗中心开展放疗业务,新增使用1台10MV医用直线加速器;(3)在1#楼一楼中部放射科新建1间介入室,使用1台DSA;(4)在1#楼二楼西侧内镜中心新建1间ERCP室,使用1台ERCP X射线机;(5)在1#楼4楼手术中心东侧新建1间介入手术室,使用1台DSA。 1#楼(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为高层建筑,建筑高层主楼地上11层,裙楼地上4层,地下2层,建筑总高度62.5m。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分为门诊、急诊、医技、住院等区域,各区域内部相通。 1、核医学科 (1)建设内容及规模 核医学科位于1#楼(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负一楼中部,本项目只涉及核医学科门诊检查诊断,不涉及住院。 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分为2个区域:SPECT/CT检查区和PET/CT检查区。 ①SPECT/CT检查区:该区域内设置了1个SPECT/CT机房及控制室、1个分装注射室(分装注射室1)、1个储源室(储源室1)、1个废物室(废物室1)、1个SPECT注射后候诊室、1个SPECT检查后留观室、2个更衣室、1个淋浴间、1个抢救室/运动负荷、1个污存间、2个患者卫生间、患者通道等。②PET/CT检查区,1个PET/CT机房及控制室、1个分装注射室(分装注射室2)、1个储源室(储源室2)、1个废物室(废物室2)、1个PET注射后候诊室、1个PET检查后留观室、2个更衣室、1个淋浴间、1个抢救室、1个污存间、2个患者卫生间、患者通道等。2个区域中间为医护通道。同时在核医学科西侧区域配套建设医生诊断室、医生办公室等辅助用房。 ①核医学科核素及用量 核医学科涉及使用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为:使用钼锝发生器制备产生锝-99(99mTc,年最大操作量为7.4×1012Bq,日最大操作量为3.7×1010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108Bq),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单次钼锝发生器购买的规格为1Ci(3.7×1010Bq,一周购买一次);氟-18(18F,外购成品药物,年最大操作量为4.16×1012Bq,日最大操作量为2.22×1010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22×107Bq)。 根据核素日等效操作量叠加后确定该核医学科的场所等级,经计算得出核医学科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4.38×108Bq,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GB18871-2002)规定,该核医学科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SPECT/CT机房室内面积为51.4m2,机房净空尺寸为长7.0m×宽6.2m×高6.0m,机房内拟配备使用1台额定管电压为150kV,额定管电流为1000mA的SPECT/CT进行显像诊断,型号待定,属于Ⅲ类射线装置。PET/CT机房室内面积为59.6m2,机房净空尺寸为长7.4m×宽6.9m×高6.0m,机房内拟配备使用1台额定管电压为150kV,额定管电流为1000mA的PET/CT进行显像诊断,型号待定,属于Ⅲ类射线装置。SPECT/CT 、PET-CT的校正源待型号确定后购买并另行履行环评手续。 核医学科各房间内部防护情况见表10-11。 核医学科病人就诊量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情况见表1-1。 表1-1 核医学科就诊病人量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用量情况表
*注:对于氟-18,由于其半衰期较短,需考虑其衰变,因此计算时应考虑用药量和备药量,每天计划送一次药,按照日最大操作用量的4倍来备药。 ②核医学科射线装置 核医学科射线装置统计表见表1-2。 表1-2 核医学科射线装置统计表
(2)工作场所分级 根据《关于明确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6]430号),满足以下3个特点的放射性药物使用场所,应当作为一个单独场所进行日等效操作量核算:A、有相对独立、明确的监督区和控制区划分;B、工艺流程连续完整;C、有相对独立的辐射防护措施。根据本项目核医学科布局特点,本项目核医学科相对独立、工艺流程连续完整,且各场所有相对独立的辐射防护措施,因此本次将核医学科作为一个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进行评价。 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附录C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分级判据如表1-3。 表1-3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核素日最大操作量及《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附录C确定的核素毒性因子、操作方式因子等(见表1-4、表1-5),并结合《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附录A,根据下式可以计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 …………………(式1-1) 表1-4 放射性核素毒性组别修正因子
表1-5 操作方式与放射源状态修正因子
放射性同位素日等效操作量修正因子及日等效操作量计算结果见表1-6。 表1-6 核医学科场所分级参数及计算结果表
根据表1-6,核医学科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4.38×108Bq,因此该场所确定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放疗科 放疗科位于1#楼(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负二层西南角,新建1个加速器机房及配套功能房间,同时开展肿瘤治疗过程配套有1间CT模拟定位机房,其配套的CT机属于Ⅲ类射线装置,由建设单位另行填报登记表。 加速器机房建筑面积为232.1m2,机房净空尺寸为长13.3m×宽10.7m×高6.05m,机房整体采用钢筋混凝土连续浇筑。本次在加速器机房内配置使用1台10MV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为10MV,X射线1m处最大剂量率为24Gy/min;最大电子线能量22MeV,电子线等中心最大剂量率为14Gy/min,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加速器年最大出束时间为220h。 本项目放疗科涉及的射线装置详见表1-7。 表1-7 放疗科射线装置统计表
根据建设提供的设计资料,本项目放疗科辐射工作场所屏蔽措施情况见表1-8。 表1-8 放疗科设备机房的屏蔽情况
3、放射科 拟在1#楼(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一楼中部DSA介入手术室内安装使用1台额定管电压为150kV、额定管电流为1500mA的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型号未定,属于Ⅱ类射线装置,DSA年曝光时间最大约366.6h,用于开展介入手术,多科室使用。 DSA介入室建筑面积约为54.2m2,净空尺寸约为8.1m(长)×6m(宽)×4.2m(高); 手术室四面屏蔽体为370mm实心砖+2mmPb硫酸钡板(对应铅当量厚度共5mmPb),顶板、底板采用250mm现浇混凝土+2mmPb硫酸钡板(对应铅当量厚度共5mmPb),观察窗为3mm铅当量厚的铅玻璃;介入室有3扇防护铅门,均3mm厚铅当量。 介入室配套功能用房包括控制室、污物暂存间、设备间、缓冲间等。 4、内镜中心 拟在1#楼(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二楼西侧内镜中心ERCP室内安装使用1台额定管电压为150kV、额定管电流为1000mA的ERCP X射线机,型号未定,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年曝光时间最大约183.4h。 ERCP室内面积约为43.7m2,净空尺寸约为6.8m(长)×6.5m(宽)×4.2m(高),四面屏蔽体均为37cm厚实心砖墙(对应铅当量厚度共3mmPb),顶板、底板均采用200mm现浇混凝土+20mm硫酸钡水泥(对应铅当量厚度共3.9mmPb),观察窗为3mm铅当量厚的铅玻璃;机房有2扇防护铅门,均为3mm厚铅当量。 ERCP室配套功能用房包括控制室和污物间。 5、手术中心 拟在1#楼(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四楼手术中心东侧DSA杂交手术室安装使用1台额定管电压为150kV、额定管电流为1500mA的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型号未定,属于Ⅱ类射线装置,DSA年曝光时间最大约366.6h,用于开展介入手术,多科室使用。 DSA杂交手术室内面积约为74.57m2,净空尺寸约为10.2m(长)×6.9m(宽)×4.2m(高),介入手术室四面屏蔽体均为240mm实心砖+30mm硫酸钡水泥(对应铅当量厚度共3.6mmPb),顶板、底板为200mm现浇混凝土+30mm硫酸钡水泥(对应铅当量厚度共4.4mmPb)。手术室有3扇防护铅门,均为4mm厚铅当量,观察窗为4mm铅当量厚的铅玻璃。 介入手术室配套功能用房包括控制室、设备间。 医院介入设备情况和所在位置见表1-9。 表1-9 介入手术射线装置统计表
(三)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组成及主要的环境问题见表1-10。 表1-10 项目组成及主要的环境问题表
(四)主要原辅材料 本项目涉及原辅材料的主要为介入设备,DSA介入手术时使用的造影剂为碘佛醇注射液,为新型的含三碘低渗非离子型造影剂,具有含碘量高、粘稠度低、渗透压小理化性质稳定和容易排泄等特点,血管内注射后,能使途经的血管显像清楚直至稀释后为止。 本项目使用的造影剂碘佛醇注射液规格为100ml/瓶,平均每台介入手术使用1瓶,年使用量为200L(每年2000台手术,因此每年使用2000瓶)。药品由医院每季度按需采购一次,储存于科室库房的不锈钢药品柜中。 (五)主要设备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 本项目主要的设备配置见表1-11,放射性核素主要技术参数见表1-12。 表1-11 主要设备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
表1-12 本项目放射性核素主要技术参数表
备注:数据来源《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 (六)工作制度 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每年工作250天,每天工作8小时,实行白班单班制。介入手术室内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在确保不超过约束值的前提下,可根据个人剂量计检测数据进行调整。 (七)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核技术在医学领域应用,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关规定,本项目属鼓励类第六项“核能”第4条“核技术应用:同位素、加速器及辐照应用技术开发”,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1、医院外环境情况和选址合理性分析 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四川省老年医院)金牛院区位于成都市金牛区金牛坝西华街道青杠社区1、7、8、9组规划用地范围内,医院东侧为西华大道及生态绿地、南侧为凤凰大道及公园绿地、西侧为规划大道及空地、西南侧为四川电影电视学院金牛校区,北侧为规划大道及空地。项目位于城镇建成区,周围以商住小区为主,交通方便,项目周边环境安静,方便市民就医。 目前医院尚未建设。 2、本项目外环境关系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核医学科及射线装置均位于1#楼(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内,包含门诊、急诊、医技楼、住院楼,内部相通。其中1~4层为门急诊医技楼,高26.1m,住院楼在医技楼上5~11楼,共高62.5m。1#楼东侧为门诊入口及门诊广场、南侧为急诊入口及院内道路、西南侧为2#楼(医疗用房(发热门诊))、3#楼(医疗用房(污水处理站))西侧为住院入口、院内道路、北侧为停车场区域。 核医学科位于1#楼负一楼中部,楼上为急诊科、楼下为人防区域,核医学科东侧为机房、生活水箱间,南侧为过道、电梯、弱电井等,西侧为过道、楼梯间、配电房等,北侧为核医学科等候区、医护人员办公区等,楼上为急诊科室用房、电梯厅、机房,过道等,楼下为人防区域。 放疗科位于1#楼负二层西南角,没有其他科室,加速器机房东南侧、西南侧、楼下均为封闭空间,无建筑物,楼上负一楼为覆土,地面一层为院内道路。 放射科DSA介入手术室位于1#楼中部,周围为医院其他科室和功能用房;内镜中心ERCP机房位于1#楼二楼西侧角,周围为控制室、污物间、走廊等;手术中心DSA杂交手术室位于1#楼四楼东侧角,周围为手术室及配套用房、医院其他功能用房等。 本项目各辐射工作场所边界外50m范围内主要是医院内部和西侧规划道路部分区域,无居民区、学校等。辐射工作场所四周、楼上、楼下均不与儿科和产科相邻。 针对本项目核医学科,其位置相对独立,且集中布置,设置有单独的出入口,与周围非辐射工作场所有明确的分界隔离,不邻接产科、儿科、食堂等部门,避开了人群较集中的门诊大楼、住院区域等人群稠密区域,符合《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中选址的要求(见表1-16)。核医学科配套的衰变池位于1#楼负二楼中部(核医学科下方西侧),衰变池为地下式,选址合理。本项目放疗科和介入中心所在位置相对独立且人流较少,为专门的辐射工作场所,周围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 核医学科与《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选址要求对照分析表见表1-16。 表1-16 核医学科与《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选址要求对照分析
本项目直线加速器治疗室的选址满足《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的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表1-17 放疗科与《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选址要求对照分析
本项目依托的主体工程已取得成环审(评)[2022]97号文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医院选址合理性已在相关环评报告中进行了论述,本项目仅为1#楼(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内配套建设项目,不新增用地,本项目各辐射工作场所有良好的实体屏蔽设施和防护措施,产生的辐射经屏蔽和防护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辐射安全防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医院地理位置和外环境关系见附图1、附图2。 3、与周边环境的相容性分析 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医疗废水依托医院设计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核医学科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利用衰变池衰变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会对当地水质产生明显影响;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收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收集间后交由市政环卫清运;本项目产噪设备为风机,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噪声影响不大,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规划;本项目运行阶段产生的电离辐射经有效屏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本项目建设不占用医院消防通道和内部公共设施,与医院内部原有布置及周围环境相容。 4、实践正当性 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更好地满足患者多层次、多方位、高质量和文明便利的就诊需求,提高对疾病(特别是恶性肿瘤)的诊断和治疗能力。核技术应用项目的开展,可达到一般非放射性诊治方法所不能及的诊断和治疗效果,是其它诊治项目无法替代的,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拯救生命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放射诊断和治疗的方法效果显著、病人诊断中所受的痛苦较小,方法的优势明显,因此,该项目的实践是必要的。但是,由于在诊断或治疗过程中射线装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可能会造成如下辐射影响问题: (1)给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辐射影响。 (2)给医务人员及周围公众造成一定的辐射影响,给病人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3)射线装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及管理的失误会造成较大和一般的辐射事故。 医院在放射性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对射线装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将按照国家相关的辐射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因此,在正确使用和管理射线装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情况下,可以将本项目产生的辐射影响降至尽可能小。本项目产生的辐射给医务人员、公众及社会带来的利益足以弥补其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该核技术利用的实践具有正当性。 四、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许可情况 1、原有辐射安全许可情况及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涉及两个院区,其中本院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商业街69号,羊马院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羊马镇,该院持有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川环辐证[25208]号)。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Ⅲ类射线装置;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9日,医院自开展放射诊疗业务以来,未发生过辐射安全事故。 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已获许可使用的Ⅲ类医用射线装置共11台,具体情况见表1-18。 表1-18 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被许可使用辐射工作场所一览表
2、辐射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情况 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辐射防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医院制定了相关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辐射安全管理规定、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辐射工作设备操作规程、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维护维修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方案、射线装置台账管理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多个管理制度,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符合《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2016)》(川环函[2016]1400号)中的要求。本部各项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建设单位不同的工作场所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制度按规定上墙,满足设备运行辐射安全管理的需要,合理可行,并执行较好,建设单位自开展放射诊疗以来,未发生过辐射安全事件或者事故。 3、辐射安全培训情况 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本部现有辐射工作人员共32人,均参加了医院自行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知识的学习,进行了自行考核,均考核合格上岗。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考核的公告》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的通知》(2021年3月29日),医院应根据辐射安全许可要求和实际工作情况,组织安排仅从事Ⅲ类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自行考核;从事其他核技术利用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参加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http://fushe.mee.gov.vn)上的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成绩报告单,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时做到持证上岗。医院应根据上述规定落实本项目新增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工作,此外超过培训合格证或成绩报告单有效期后应进行复训。 4、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情况 医院现有辐射工作人员32名,每名工作人员均配有个人剂量计,辐射工作人员近四个季度的个人剂量检测报告见附件5,根据检测结果,全院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均低于1.25mSv/季度的约束值以及职业人员5mSv/年的管理限值。 5、年度监测 根据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本院)2023年年度监测报告(CDZH(环)-2023-F0292),院区III类射线装置运行过程中屏蔽体外30m处X-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在0.14μSv/h~0.88μSv/h之间;根据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羊马院区)2023年年度监测报告(CDZH(环)-2023-F0292、CDZH(环)-2023-J0187),院区III类射线装置运行过程中屏蔽体外30m处X-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在0.03μSv/h~2.03μSv/h之间,本院及羊马院区III类射线装置机房周围X-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CT机、乳腺摄影、乳腺CBCT、口内牙片摄影、牙科全景摄影、牙科全景头颅摄影、口腔CBCT和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 μSv/h的要求。 |
表2:放射源
序号 | 核素名称 | 总活度(Bq)/ 活度(Bq)×枚数 | 类别 | 活动种类 | 用途 | 使用场所 | 贮存方式与地点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注:放射源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对其要说明是何种核素以及产生的中子流强度(n/s)。
表3: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序号 | 核素 名称 | 理化 性质 | 活动 种类 | 实际日最大操作量(Bq) |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 | 年最大用量(Bq) | 用途 | 操作方式 | 使用 场所 | 贮存方式 与地点 |
1 | 18F | 液态 | 使用 | 2.22×1010 | 2.22×107 | 4.16×1012 | 显像诊断 | 很简单操作 | 医院1#楼(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负一楼 核医学科 | 按需订购,当日使用完毕 |
2 | 18F | 液态 | 贮存 (备药) | 8.88×1010 | 8.88×106 | 1.66×1013 | 显像诊断 | 贮存 | 当日暂存于储源室2/手套箱内 | |
3 | 99mTc | 液态 | 使用 | 3.7×1010 | 3.7×108 | 7.4×1012 | 显像诊断 | 简单操作 | 按需制备,暂存于储源室内1 | |
4 | 99Mo | 液态 | 贮存 | 3.7×1010 | 3.7×107 | 1.85×1012 | 制备99mTc | 贮存 | 暂存于储源室内1 |
注: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和操作方式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表4:射线装置
(一)加速器:包括医用、工农业、科研、教学等用途的各种类型加速器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数量 | 型号 | 加速粒子 | 最大能量(MeV) | 额定电流(mA)/剂量率(Gy/min) | 用途 | 工作场所 |
1 |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 | Ⅱ类 | 1 | 未定 | 电子 | X射线最大X射线能量10MV;电子线最大能量22MeV | 等中心X射线最大剂量率为24Gy/min;电子线剂量率为14Gy/min | 治疗 | 1#楼(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负二层加速器机房 |
(二)X射线机,包括工业探伤、医用诊断和治疗(含X射线CT诊断)、分析仪器等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数量 | 型号 | 最大管电压(kV) | 最大管电流(mA) | 用途 | 工作场所 |
1 | DSA | Ⅱ类 | 1 | 未定 | 150 | 1500 | 诊断 | 1#楼(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1楼放射科介入手术室 |
2 | DSA | Ⅱ类 | 1 | 未定 | 150 | 1500 | 诊断 | 1#楼(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4楼手术中心杂交手术室 |
3 | ERCP | Ⅱ类 | 1 | 未定 | 150 | 1000 | 诊断 | 1#楼(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2楼ERCP室 |
4 | PET-CT | Ⅲ类 | 1 | 型号未定 | 150 | 1000 | 诊断 | 核医学科PET/CT机房 |
5 | SPECT-CT | Ⅲ类 | 1 | 型号未定 | 150 | 1000 | 诊断 | 核医学科SPECT/CT机房 |
(三)中子发生器,包括中子管,但不包括放射性中子源
序号 | 名称 | 类 别 | 数量 | 型号 | 最大管电 压(kV) | 最大靶电 流(μA) | 中子强 度(n/s) | 用途 | 工作场所 | 氚靶情况 | 备注 | ||
活度(Bq) | 贮存方式 | 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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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
名称 | 状态 | 核素名称 | 活度 | 月排放量 | 年排放总量 | 排放口浓度 | 暂存情况 | 最终去向 | |
放疗科加速器机房 | 臭氧 | 气态 | / | / | / | / | 7.64×10-7mg/m3 (<0.16mg/m3) | / | 经通排风系统引至1#楼顶排放 |
介入中心DSA、ERCP机房 | 臭氧 | 气态 | / | / | / | / | 极少量 | / | 经通排风系统排至室外,臭氧在常温条件下可自动分解为氧气。 |
核医学科 | 放射性固废:一次性注射器、口罩、手套、空药瓶、擦拭废物、工作场所清洁废物,一次性防护服 | 固体 | 99mTc、18F | / | / | 0.575t/a | 小于清洁解控水平 | 按不同核素分类收集,放于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暂存间,并编号记录存储日期,衰变经监测达标后转入普通医疗废物暂存间 | 暂存衰变经监测达标后按医疗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放射性废水:含放射性核素的卫生间下水及清洗废水 | 液体 | 99mTc、18F | / | / | 175m3/a | 总β≤10Bq/L | 放射性废水通过专用管道排至衰变池中暂存 | 暂存衰变10个半衰期(60.2h,保守取99mTc半衰期,6.02h)排放,经监测达标(总β≤10Bq/L)后排放至医院污水处理站。 | |
放射性气溶胶:含有液态放射性药物分装时挥发的微量气溶胶 | 气体 | 99mTc、18F | / | / | / | 微量 | 不暂存 | 在手套箱内操作,经过滤后由专用管道排至1#楼主楼屋顶,排气口避开高层建筑。 | |
更换后的过滤器 | 固体 | / | / | / | 100kg/a | 小于清洁解控水平 | 更换后暂存在放射性废物暂存间内 | 暂存衰变经监测达标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
| 钼锝发生器 | 固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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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kg/a | / | 放射性废物间 | 交由厂家回收 |
注:1.常规废弃物排放浓度,对于液态单位为mg/L,固体为mg/kg,气态为mg/m3;年排放总量用kg。
2.含有放射性的废物要注明,其排放浓度、年排放总量分别用比活度(Bq/L或Bq/kg或Bq/m3)和活度(Bq)。
表6:评价依据
法规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2018年12月29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10月1日实施); (4)《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682号令); (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第449号令发布,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对其进行了修改); (6)《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2号); (7)《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16年6月1日实施); (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8号令); (9)《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66号); (10)《关于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告2017年第65号); (1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2017年12月12日《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部令第47号)对其进行了修改,2019年8月22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对其进行了修改,2021年1月4日经生态环境部令 第20号修改);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第16号令); (13)《关于明确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6]430号文); (14)《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57号,2020年1月1日施行); (15)《关于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考核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9号); (16)《关于印发<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2016)>的通知》(川环函[2016]1400号)。 |
技术标 准 | (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2)《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11930-2010); (3)《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10.1-2016); (4)《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 (5)《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 (6)《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 (7)《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19); (8)《电离辐射所致皮肤剂量估算方法》(GBZ244-2017); (9)《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2002); (10)《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最小化》(HAD401/11-2020); (11)《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1部分:一般原则》(GBZ/T201.1-2007); (12)《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2部分:电子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GBZ/T201.2-2011); (13)《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1157-2021); (14)《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2021); (15)《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 (16)《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 |
其他 | (1)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核技术利用监督检查技术程序》(2020年发布版); (2)《辐射防护手册》(第一分册、第三分册),李德平、潘自强主编,原子能出版社; (3)《辐射防护导论》,方杰主编,原子能出版社; (4)《电离辐射剂量学》,李士骏编,原子能出版社; (5)《放射卫生学》,章仲侯主编,原子能出版社; (6)《γ射线屏蔽参数手册》,中国科学院工程力学研究所编,原子能出版社; (7)《RADIONUCLIDE AND RADIATION PROTECTION DATA HANDBOOK 2002》(Published by Nuclear Technology Publishing); (8)《关于明确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6]430号); (9)项目委托书及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10)《2022年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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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
评价范围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并参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10.1-2016)中“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评价范围和保护目标的选取原则:放射性药物生产及其他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评价范围,乙级取场所边界50m的范围。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的评价范围,通常取装置所在场所实体屏蔽物边界外50m的范围”,确定本次评价范围为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医用射线装置使用项目所在工作场所实体屏蔽墙体外周边50m范围内作为评价范围,见附图2。 | ||||||||||||||||||||||||||||||||||||||||||||||||||||||||||||||||||||||||||||||||||||||||||||||||||||||||||||||||||||||||||||||||||||||||||||||||||||||
保护目标 本项目周围50m范围主要为医院院区内,院区外西侧规划道路部分区域,50m评价范围内无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本项目辐射环境保护目标为医院辐射工作人员、医院内的其他医护人员、病患和陪同家属等公众。由于电离辐射水平随着距离的增加而衰减,因此选取离工作场所较近、有代表性的环境保护目标进行分析,具体见表7-1。 表7-1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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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保护标准如下。 1、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2)臭氧需满足室外臭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浓度限值中1小时均值≤0.2mg/m3,同时满足室内臭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1小时均值≤0.16mg/m3; (3)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医疗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 (2)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辐射环境评价标准 1、剂量约束值 ①职业照射: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第4.3.2.1条的规定,对任何工作人员,由来自各项获准实践的综合照射所致的个人总有效剂量不超过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平均)20mSv。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不超过500mSv。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不超过150mSv。评价项目要求按上述标准限值的1/4作为本项目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即5mSv/a;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剂量当量约束值为125mSv。 ②公众照射:第B1.2.1条的规定,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年有效剂量1mSv。项目按上述标准中规定的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限值的1/10执行,即0.1mSv/a管理限值。 2、《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 (1)第6.1款 屏蔽要求 6.1.5距核医学工作场所各控制区内房间防护门、观察窗和墙壁外表面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小于2.5μSv/h,如屏蔽墙外的房间为人员偶尔居留的设备间等区域,其周围剂量当量率应小于10μSv/h。 6.1.6放射性药物合成和分装的箱体、通风柜、注射窗等设备应设有屏蔽结构,以保证设备外表面30cm处人员操作位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μSv/h,放射性药物合成和分装箱体非正对人员操作位表面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μSv/h。 (2)放射性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核医学科放射线核素半衰期均小于24小时,根据《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7.3.3.1款,对于槽式衰变池贮存方式:所含核素半衰期小于24小时的放射性废液暂存时间超过30天后可直接解控排放,放射性废液总排放口总β不大于10Bq/L。 (3)放射性废物清洁解控水平 根据《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7.2.3.1款,固体放射性废物暂存时间满足下列要求的,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的,可对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医疗废物处理:所含核素半衰期小于24小时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30天。 3、《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 治疗机房墙和入口门外关注点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不大于6.1.4中a)、b)、c)所确定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 机房外各关注点的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Hc由以下方法确定: a)治疗室墙和入口门外表面30cm处、邻近治疗室的关注点、治疗室房顶外的地面附近和楼层及在治疗室上方已建、拟建二层建筑物或在治疗室旁邻近建筑物的高度超过自辐射源点治疗室房顶内表面边缘所张立体角区域时,距治疗室顶外表面30cm处和在该立体角区域内的高层建筑人员驻留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同时满足下列1)和2)所确定的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Ḣc: 1)使用放射治疗周工作负荷、关注点位置的使用因子和居留因子(可依照附录A选取), 由以下周剂量参考控制水平(Ḣc)求得关注点的导出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Ḣc,d(μSv/h): 机房外辐射工作人员:Ḣc≤100μSv/周; 机房外非辐射工作人员: Ḣc≤5μSv/周; 关注点的最高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Ḣc,max (μSv/h)≤2.5μSv/h; 4、《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 第6.1.5点 除床旁摄影设备、便携式X射线设备和车载式诊断X射线设备外,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X射线设备机房,其最小有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长度应符合表7-2要求。 表7-2 X射线设备机房(照射室)使用面积、单边长度的要求
备注:本项目DSA和EPCP属于单管头X射线机。 第6.2.1点 不同类型X射线设备(不含床旁摄影设备和便携式X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不低于表7-3要求。 表7-3 不同类型X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
备注:本项目DSA和EPCP的额定管电压为150kV。 第6.2.3点 机房的门和窗关闭时应满足表7-3的要求。 第6.3.1点 机房的辐射屏蔽防护,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具有透视功能的X射线设备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测量时,X射线设备连续出束时间应大于仪器响应时间; c)具有短时、高剂量率曝光的摄影程序机房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5、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表B11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的控制水平见表7-4。 表7-4 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
7、其他 根据《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第6.2.1条的规定,放射治疗机房应有足够的有效使用空间,以确保放射治疗设备的临床应用需要。 根据第(GBZ121-2020)6.2.2条的规定,放射治疗机房应设置强制排风系统,进风口应设在放射治疗机房上部,排风口应设在治疗机房下部,进风口和排风口位置应对角设置,以确保室内空气充分交换;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4次/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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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环境质量和辐射现状
一、场所现状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金牛区青杠社区1、7、8、9组用地范围内(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根据现场踏勘,目前项目所在地为空地,医院东侧为西华大道及生态绿地、南侧为凤凰大道及公园绿地、西侧为规划大道及空地、西南侧为四川电影电视学院金牛校区,北侧为规划大道及空地。本项目拟建地现场周围环境情况见图8-1。 项目拟建地 项目拟建地及北侧区域 项目西南侧四川电影电视学院金牛校区 东侧西华大道 图8-1 项目拟建地及周围环境现状 二、监测对象、监测因子和监测点位 本项目为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主要的污染因子为电离辐射,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地下水影响较小,因此本次评价没有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价,重点对评价区域开展了辐射环境现状监测评价。 为掌握项目所在地辐射水平,本次评价由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对本项目所在位置的辐射环境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见附件6,监测结果见表8-3~表8-5。 1、监测方法与标准 《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 2、监测点位布设 本项目目前为空地,评价范围内没有电离辐射源。根据本项目各辐射工作场所布置情况及外环境关系,本次在项目辐射工作场所拟建楼、医院四周布设监测点位以反映区域辐射环境质量本底状况。本次共布设5个监测点位,能较好反映项目周围辐射环境现状,其监测点位布设合理。 3、监测时间及现场环境状况 2024年4月23日,我院监测人员对项目拟建地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时环境温度:23.8℃~24.5℃;环境湿度:64.5%~65.8%;天气状况:阴。 4、监测因子、监测方法及监测仪器 表8-1监测因子、监测方法及监测仪器一览表
5、质量保证 本次监测单位为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20020341133),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监测工作和出具有效的监测报告,保证了监测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如下: ①监测前制定监测方案,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使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以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②严格按照监测单位《质保手册》、《作业指导书》开展现场工作; ③监测仪器每年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后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均检查仪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④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上岗; ⑤根据《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布设监测点位置和高度,兼顾监测技术规定和实际情况,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 ⑥监测时获取足够的数据量,以保证监测结果的统计学精度。监测中异常数据以及监测结果的数据处理按照统计学原则处理; ⑦建立完整的文件资料。仪器校准(测试)证书、监测方案、监测布点图、测量原始数据、统计处理程序等全部保留,以备复查; ⑧检测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对、校核,最后由技术负责人审定。 6、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见表8-2。 表8-2 X-γ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
注:X-γ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均未扣除宇宙射线响应值。 根据表8-2,在医院周围各监测点X-γ辐射剂量率范围为8.4×10-8Gy/h~8.7×10-8Gy/h,即84nGy/h~87nGy/h,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22年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中四川省环境电离辐射水平(61.8~151.8nGy/h),属于当地正常天然本底辐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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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项目工程分析与源项
工程设备和工艺分析 一、施工期 本项目主体工程土建施工环境影响已包含在批复的《四川省老年医院(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金牛院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号:成环审[2022]97号)中进行了分析评价,本次评价不涉及。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机房装修施工阶段和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各机房建设过程中要保证屏蔽墙体没有漏缝,使用的水泥标号要满足设计要求,禁止使用残砖,混凝土浇筑墙体要连续施工,同时要防止噪声扰民。 本项目装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噪声、施工废水、建筑粉尘和建筑垃圾等。装修时应注意施工方式,保证各屏蔽体有效衔接,各屏蔽体应有足够的超边量,墙与墙之间须紧密贴合,防护门与墙的重叠宽度至少为空隙的10倍,门的底部与地面之间的重叠宽度至少为空隙的10倍,注射给药窗和观察窗等与墙体至少重叠5cm,且采用硫酸钡涂料灌缝,避免各屏蔽体之间有漏缝产生,防止辐射泄漏。 本项目装修施工期较短,施工量较小,在建设单位的严格监督下,施工方遵守文明施工、合理施工的原则,做到各项环保措施,可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施工结束后,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将随之消除。 本项目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均由设备厂家专业人员进行,建设方和医院方不得自行搬迁、安装及调试设备。在射线装置安装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包装废弃物;在射线装置安装调试阶段,主要污染因素为X射线、臭氧和少量包装废弃物。医院应加强辐射防护管理,在此过程中应保证各屏蔽体屏蔽到位,关闭防护门,在机房门外设立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人员离开时机房必须上锁并派人看守。设备安装调试阶段,不允许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设备区域,防止辐射事故发生。 二、营运期 (一)核医学科诊断及治疗 1、氟-18显像诊断 (1)工作原理 ①PET-CT显像工作原理 PET即正电子扫描仪(PositronEmissionTomography)为分子影像设备。氟-18属于β+衰变方式,能产生正电子并发生湮灭效应,产生两个能量彼此运动相反的γ光子,根据人体不同部位吸收标记化合物能力的不同,同位素在人体内各部位的浓聚程度不同,湮灭反应产生光子的强度也不同,然后通过PET的γ射线检测器环列(例如闪烁计数器)监测γ光子辐射的轨迹线,经代谢后在脏器内外或病变部位和正常组织之间形成放射性浓度差异,通过计算机处理再成像。 PET-CT的工作原理是把PET和CT放在一起,利用体外的X射线穿透人体而获得三维解剖图像的断层成像技术,通过PET扫描和CT扫描重边,联合扫描,使两者的硬件和软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工作时,其CT球管发射X线穿透人体组织,其探测器获得的数据不仅用于重建CT图像,同时提供给PET作为衰减校正的参数,在此基础上再进行PET图像的重建。所显示的图像为两者图像的融合的结果,即细胞的代谢显像和所处的解剖位置。 当某种放射性核素或其标记物(18F)通过注射等方式进入体内后,依其化学及生物学特性不同,随血流等进入某些特定的组织器官,参与或模仿某些生命物质在人体内的病理生理、引流代谢的过程。由于正常组织和病变组织在这个过程中的差异,使其聚集这种放射性核素或其标记物的能力发生了变化。利用PET来探测这种放射性核素发射的γ射线在体内的分布状态并还原成图像,其影像不仅可以显示脏器和病变的位置、形态、大小等解剖结构,更重要的是可以显示脏器的功能、代谢情况,提供有关脏器的血流、功能、代谢和引流等方面定性的和定量的信息。而血流、功能和代谢的异常,常是肿瘤的早期变化,出现在形态结构发生改变之前。因此,PET放射性核素显像有助于肿瘤的早期诊断。 (2)工作流程及产污环节 本项目氟-18直接向有资质的药物供货商进行购买(当日送达当日用完,不储存),由供货商负责运输至核医学科门诊区分装注射室2内暂存。 氟-18注射和显像流程如下: ①注射:病人给药采用注射方式进行给药,工作人员(作好防护措施,穿戴铅帽、铅衣、铅围脖等)将装有放射性药物的铅罐放置在分装注射室2内的手套箱中,用注射器从铅罐内吸取药物,注射器用5mm铅当量的铅套包覆,然后在注射窗口给病人注射。分装注射室2的注射窗为50mm铅当量。 ②候检、显像:18F注射病人注射后,在注射后等待室内候检,观察等待时间约30min,然后进入PET-CT机房显像诊断,诊断时间约12min。18F单个病人最大用量15mCi,日最大病人量40人。诊断结束后部分病人在留观室留观一定时间后(约5min)可直接离开。 2、锝-99m显像诊断 (1)工作原理 ①钼锝发生器淋洗原理 本项目显像诊断使用的锝-99m由钼锝发生器淋洗而成,该发生器属于裂变色层发生器,基本部件是钼酸锆柱/活化氧化铝柱、淋洗系统和用于保护工作人员的辐射屏蔽套。锝-99m由钼酸锆柱内钼-99不断衰变产生,并被钼酸锆柱吸附,当加入适当的淋洗剂时,锝-99m便以99mTcO4-的形式被淋洗出来,整个过程称为“挤奶”。为了使用方便,一套发生器除基本部件外,常附加子体核素溶液接收瓶(即负压瓶)和一定量的淋洗剂(生理盐水)。由于母体核素的不断衰变就不断地产生子体核素,因而核素发生器可以反复淋洗制得子体核素,一般情况下,发生器每隔23小时可淋洗一次。 ②SPECT显像工作原理 SPECT即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术(Single-PhotonEmissionComputedTomography),本项目SPECT利用发射单光子的核素药物锝-99m进行检查。SPECT的基本结构分三部分,即旋转探头装置、电子线路、数据处理和图像重建的计算机系统。SPECT除显示肿瘤病灶外,尚可显示局部脏器功能的变化,如:化疗后左心功能、肾功能的改变等。本项目SPECT使用锝-99m放射性核素,将放射性药物锝-99m引入人体,经代谢后在脏器内外或病变部位和正常组织之间形成放射性浓度差异,通过计算机处理再成像。SPECT的基本成像原理是γ照相机探头的每个灵敏点探测沿一条投影线进来的γ光子,其测量值代表人体在该投影线上的放射性之和。 SPECT/CT的工作原理是把SPECT和CT放在一起,利用体外的X射线穿透人体而获得三位解剖图像的断层成像技术,通过SPECT扫描和CT扫描重边,联合扫描,使两者的硬件和软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工作时,其CT球管发射X线穿透人体组织,其探测器获得的数据不仅用于重建CT图像,同时提供给SPECT作为衰减校正的参数,在此基础上再进行SPECT图像的重建。所显示的图像为两者图像的融合的结果,即细胞的代谢显像和所处的解剖位置。SPECT/CT的工作原理是把SPECT和CT放在一起,利用体外的X射线穿透人体而获得三位解剖图像的断层成像技术,通过SPECT扫描和CT扫描重边,联合扫描,使两者的硬件和软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工作时,其CT球管发射X线穿透人体组织,其探测器获得的数据不仅用于重建CT图像,同时提供给SPECT作为衰减校正的参数,在此基础上再进行SPECT图像的重建。所显示的图像为两者图像的融合的结果,即细胞的代谢显像和所处的解剖位置。 (2)工作流程及产污环节 本项目锝-99m放射性药物由医生通过钼锝发生器在分装注射室1进行制备,钼锝发生器储存在储源室1内。 ①锝-99m制备流程如下: A、先把生理盐水瓶插入发生器的双针,一分钟后整体拔下外有防护罐的负压瓶,即制得淋洗液,制得的淋洗液贮存于外有防护罐的负压瓶之中。通常整个淋洗过程约需两分钟。 B、测量活度:测量活度锝-99m在分装室注射室1通风橱内进行,由负责标记的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人员用注射器吸取上一步制得的少量淋洗液,垂直放入活度计井中,测量其放射性活度,得出该瓶淋洗液的比活度,同时可测量淋洗液的纯度。 C、标记:标记锝-99m在分装注射室1通风橱内进行,工作人员同测量活度的人员为同一人,用于标记的冻干药盒在标记操作前经完整性检查后传递至分装室标记室1通风橱内。用注射器将已测量好活度的淋洗液迅速转移至冻干药盒,并充分摇匀,稀释到预设体积。 ②锝-99m注射和显像流程如下: A、注射:病人给药采用注射方式进行给药,工作人员(作好防护措施,穿戴铅帽、铅衣、铅围脖等)将装有放射性药物的铅罐放置在分装注射室内的手套箱中,用注射器从铅罐内吸取药物,注射器用5mm铅当量的铅套包覆,然后在注射窗口给病人注射。分装注射室的注射窗为20mm铅当量。 B、候检、显像:锝-99m注射病人注射后,在SPECT注射等候区候检,观察等待时间约20min,进入SPECT机房显像诊断,诊断时间约10min。锝-99单个病人最大用量20mCi,日最大病人量50人。诊断结束后病人留观一定时间(约5min)后可直接离开。 3、核医学科人流、物流路径 核医学科位于1#楼(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负一层。核医学科放射性药物在院内的通行运输路径:放射性药物均外购,药物在医院上班前通过核医学科东北侧入口经医护办公区通道进入核医学科区域,由工作通道送入,氟-18送入分装注射室2、钼锝发生器送入储源室1。 核医学科人流、物流路径示意图详见下图。 图9-4 核医学科人流物流路径图 ①医生路径:工作人员从西北侧工作人员通道入口进入,药物操作的工作人员经过医护通道到达更衣室,穿戴好防护用品后进入分装注射室、储源室,待完成工作后进入更衣室更衣后原路返回。 射线装置操作人员经医护通道直接进入SPECT/CT机房控制室、PET/CT机房控制室,待完成工作后原路返回。 ②患者路径:病患在核医学科入口护士站登记后,在候诊大厅等待,然后18F注射病人、99mTc注射病人分别通过患者专用通道在分装注射室窗口进行相应的核素注射,18F注射病人、99mTc注射病人注射后分别在PET注射候诊室、SPECT注射候诊室等待,再分别进入PET/CT机房、SPECT/CT机房显像诊断,显像诊断完毕后进入留观室留观,之后各自从东南侧出口离开核医学科; 以上患者均是通过核医学科东南侧患者专用出口通道离开,患者通道设置单向门禁系统,以实现病人单向流通。 ③药物运输路径:外购药物在每天核医学工作开始前,通过核医学科西北侧医护通道送入储源室。药品以最短距离进入核医学科控制区内,从而有效限制了非密封源工作场所表面污染的范围。从布局来说,药物通道设置合理。 ④放射性废物路径:18F放射性固废在废物暂存间2、99mTc放射性固废在废物暂存间1各自存放30天经监测达到相关解控标准后,由工作人员在结束当天工作后运出。2个放射性废物暂存间分别设置在储源室旁,下班无病人时,放射性废物从医护通道运出核医学科,然后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间。 核医学科工作场所相关配套布局能够保证各项工作程序沿着相关房间单向开展,最大限度的减少了人员的流动性,有助于辐射防护;医护人员与病患有各自独立的通道,核医学科门诊区工作场所布局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中关于临床核医学工作场所的要求。 (二)放疗科10MV电子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 (1)工作原理 加速器是产生高能电子束的装置,为远距离放射性治疗机。当高能电子束与靶物质相互作用时产生韧致辐射(即X射线),其最大能量为电子束的最大能量。因此,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既可利用电子束对患者病灶进行照射,也可利用X线束对患者病灶进行照射,杀伤肿瘤细胞。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可根据所诊疗癌症类型及其在体中的位置、患者的身体状况和各次给予剂量之间的时间间隔,以最佳输出能量对人体肿瘤进行照射诊疗。电子直线加速器外形示意见图9-5。 图9-5 典型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外形示意图 (2)设备组成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通常是以磁控管为微波功率源的驻波型直线加速器,它的结构单元为:加速管、微波功率源、微波传输系统、电子注入系统、脉冲调制系统、束流系统、真空系统、水冷系统、电源分配控制系统和应用系统等。电子枪产生的电子由行波加速波导管加速后进入偏转磁场,所形成的电子束由电子窗口射出,通过2cm左右的空气射到金属钨靶,产生大量高能X线,经一级准直器和滤线器形成剂量均匀稳定的X线束,再通过监测电离室和二次准直器限束,最后到达患者病灶实现治疗目的。本项目直线加速器未设置均整器,且由于内部独特的技术特点,因此等中心剂量率远高于常规直线加速器等中心剂量率。 (3)治疗操作流程 ①模拟定位:先通过CT模拟定位机对病变部位进行详细检查,然后确定照射的方向、角度和视野大小,拍片定位。 ②制订治疗计划:根据患者所患疾病的性质、部位和大小确定照射剂量和照射时间。 ③操作人员确定门机联锁、门灯联锁、紧急停机按钮、监控系统等安全装置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③固定患者体位:在利用加速器进行治疗时需对患者进行定位,标记,调整照射角度及照射野。 ④物理师离开治疗室,操作人员关上铅门,在控制台上操作,设置参数,开机治疗。 ⑤治疗完毕,停止出束。 使用加速器的治疗过程及其产污环节见图9-6。 图9-6 10MV电子直线加速器治疗过程与产污环节简图 (4)主要技术参数和治疗参数 10MV医用直线加速器: 射线类型:X射线、电子线; 最大X射线能量:10MV; 距靶点1m处最大X射线剂量率:24Gy/min; 最大电子线能量:22MeV; 电子线等中心最大剂量率为14Gy/min; 最大照射野:40×40cm2; 机架旋转角度:0-360° 主射线最大出束角度:28° 等中心距地面高度:130cm 源轴距:100cm 加速器服务范围:对肿瘤进行治疗 管理科室:放疗科 使用科室:放疗科 工作负荷:本项目加速器用于常规放射治疗,带有静态调强功能。放射治疗工作量每年最多12500人次,加速器年X射线治疗出束时间170h,医师遇特殊病人首次治疗时会在控制室观察,每年在控制室内的时间约100h,物理师进行质控时每年在控制室的时间约50h,其余时间医师和物理师都位于诊室和计划室。加速器年最大出束时间220h,技师位于控制室时间220h。 (5)放疗科人流路径图 放疗患者经患者通道进入CT模拟定位机房,模拟定位结束后,进入加速器患者准备间,之后进入加速器治疗室治疗。医护人员进入控制室进行操作、观察和指导,进入机房的路径与患者一致。放疗过程不产生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固废。如图9-7所示。 图9-7 放疗科人流路径图 (三)DSA、ERCP 1、DSA (1)工作原理 DSA是通过电子计算机进行辅助成像的血管造影方法,它是应用计算机程序进行两次成像完成的。在注入造影剂之前,首先进行第一次成像,并用计算机将图像转换成数字信号储存起来。注入造影剂后,再次成像并转换成数字信号。两次数字相减,消除相同的信号,得知一个只有造影剂的血管图像。这种图像较以往所用的常规脑血管造影所显示的图像更清晰和直观,一些精细的血管结构亦能显示出来。且对比度分辨率高,减去了血管以外的背景,尤其使与骨骼重叠的血管能清楚显示;由于造影剂用量少,浓度低,损伤小、较安全;通过减影处理的图像,使血管的影像更为清晰,在进行介入手术时更为安全。 (2)设备组成 主要由多轴落地式C型机架、导管床、X线高压发生器、X线球管、非晶硅数字化探测器、数字图像采集处理系统、存储系统(含各种分析软件)、控制操作系统、防护设备、连接电缆以及附属设备等组成。 (3)操作流程 ①接诊病人后,向病人告知可能受到的辐射危害;②病人准备完毕进入机房摆位、固定,然后进入机房内对病人进行局部消毒处理和局部防护处理;③技师退出机房,通过控制室操作台对病人进行拍片;④医生穿着防护服进入曝光室,经皮穿刺静脉,送入引导钢丝及扩张管与外鞘,退出钢丝及扩张管将外鞘保留于静脉内,经鞘插入导管;⑤配合射线装置透视推送导管,并将导管送入指定位置;⑥完成后进行导管加压,将造影剂注入病人体内;⑦完成造影剂注入后,医生退出机房,技师通过控制室操作台对病人进行拍片,并进行减影处理后,得到最终病人的高清血管影像资料;⑧完成减影后,医生再次进入机房内并配合射线装置透视对病人病灶部位进行相应介入治疗。本项目DSA进行出束曝光时分为两种情况: (1)拍片:操作人员一般采取隔室操作的方式(即操作医师在控制室内对病人进行曝光),医生通过铅玻璃观察窗和操作台观察机房内病人情况,并通过对讲系统与病人交流。 (2)透视:病人需进行介入手术治疗时,为更清楚的了解病人情况时会有间歇或连续曝光,并采用连续脉冲透视,此时医生位于射线装置配备的铅帘后面,并穿戴铅服、铅眼镜、铅帽和铅围脖等在机房内进行同室介入手术室操作。 血管造影流程诊治流程及产污环节如图9-8所示。 图9-8 血管造影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4)使用工况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2台DSA额定管电压均为150kV,额定管电流均为1500mA,主要用于进行外周血管、心血管、综合介入等多科室手术,用于手术期间提供患者的透视和点片图像,每个科室使用的介入手术室不固定,每台DSA每年开展介入手术最多1000台,单台DSA单次介入手术透视时间平均为20min,拍片为120s,年透视最大出束时间333.3h,年拍片最大出束时间33.3h,单台设备年出束时间最长约366.6h。 DSA的使用参数见下表: 表9-1 本项目单台DSA使用参数
(5)人流、物流路径 1#楼(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1楼DSA介入手术室候诊患者经患者走道通过换床缓冲间铅门进入机房,医护人员经医护通道由控制室进入机房,污物经污物铅门运出机房,通过污物通道经污物电梯运走,不与医护人员和患者通道交叉,路径合理,如图9-9所示。 图9-9 1#楼(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1楼介入手术室人流物流路径图 1#楼(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4楼DSA杂交手术室患者经洁净走廊进入手术室,医护人员经洁净走廊由控制室进入机房,污物经污物铅门运出机房,通过污物通道经污物电梯运走,不与医护人员和患者通道交叉,路径合理,如图9-10所示。
图9-10 1#楼(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4楼DSA杂交手术室人流物流路径图 2、ERCP (1)设备组成和工作原理 ERCP即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是目前微创治疗胆胰疾病的主要手段之一,是将内镜经口插入十二指肠降部,找到十二指肠乳头,由活检管道内插入造影导管至乳头开口部,注入造影剂后进行X线摄片,以显示胰胆管的技术。在ERCP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十二指肠乳头括约肌切开术(EST)、内镜下鼻胆汁引流术(ENBD)、内镜下胆汁内引流术(ERBD)等介入治疗。 ERCP射线装置主要由带有影像增强器或平板探测器电视系统的X射线诊断机、高压注射器、电子计算机图像处理系统、操作台、磁盘或磁带机、多幅照相机组成。 (2)操作流程产污环节分析 接诊患者后根据其病情确认诊疗方法,告知患者及家属采用介入治疗的辐射危害。患者进入机房后,护士协助摆位。ERCP手术操作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几步: ①插镜:患者一般采取俯卧位或左侧卧位,十二指肠镜经口依次通过食管、胃、进入十二指肠降段,找到十二指肠乳头。 ②插管:选择性插管是顺利进行ERCP诊断和治疗的基础。经活检孔插入导管,调节角度钮及抬钳器,使导管与乳头开口垂直,将导管插入乳头。导丝引导下选择性插管成功率高,并发症少。 ③造影:医生穿戴好防护用品后,在透视下经造影导管给患者注入造影剂,在荧光屏上见到胆管或胰管显影,显示病变。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胰管显影,以防术后胰腺炎的发生。 ④拍片:胰胆管显影后,进行拍片存储。 ⑤治疗:根据拍片结果,得到患者胰胆管病变情况,医生采取不同内镜下治疗措施对病人病灶部分进行相应治疗。 ERCP的诊治流程及产污环节如图9-11所示。
图9-11 ERCP手术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3)使用工况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ERCP额定管电压为150kV,额定管电流为1000mA,主要用于肝胆外科、消化科手术,用于手术期间提供患者的透视和点片图像,ERCP每年开展介入手术最多1000台,ERCP单次介入手术透视时间平均为10min,拍片为60s,年透视最大出束时间166.7h,年拍片最大出束时间16.7h。ERCP设备年出束时间最长约183.4h。 ERCP的使用参数见下表: 表9-2 本项目ERCP使用参数
(4)人流、物流路径 ERCP手术室候诊患者与医护人员经同一个通道到达ERCP手术区域,医护人员由控制室进入机房,污物经患者进出铅门运出机房,通过污物通道经污物电梯运走,不与医护人员和患者通道交叉,路径合理,如图9-12所示。
图9-12 ERCP手术室人流、物流路径图 | |||||||||||||||||||||||||||||||||||||||||||||||||||||||||||||||||||||||||||||||||||||
一、施工期 1、施工阶段 本项目装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噪声、施工废水、建筑粉尘和建筑垃圾等。 2、设备安装、调试阶段 本项目射线装置安装调试阶段,主要污染因素为X射线、臭氧和少量包装废弃物。
图9-13 施工期施工工序及产污位置图(虚线框不属于本次评价内容) 二、运行期 1、核医学科污染源分析 (1)电离辐射 根据核医学科涉及使用的放射性核素,运行过程可产生的电离辐射包括:β、γ射线,SPECT/CT、PET/CT产生的X射线。 (2)废水 本项目氟-18、锝-99m显像诊断病人均不需要进行住院观察,所以在注射后候诊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少量排泄废水、清洗废水,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门诊病人用水定额取(10L/次•人);核医学科的工作台面如有撒漏,清洗采用湿巾擦拭,不产生清洗废水;如没有撒漏,并经仪器测量表面沾污处于正常水平,则不清洗。工作人员每日在铅衣外穿一次性的防护服,戴手套,因此非应急冲洗不会产生淋浴废水。 本项目核医学科放射性废水产生情况见表9-3。 表9-3 核医学科单日产生放射性废水排放汇总表
(3)固体废物 氟-18、锝-99m采取注射的方式进行给药,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次性注射器、针头、口罩、手套、空药瓶以及擦拭废物,产生量约20g/人·天,此外还有使用的钼锝发生器,产生量约50kg/a。 用于擦拭工作场所的湿巾和工作人员的一次性防护服每日产生量约300g。 本项目核医学科场所排风口设置有活性炭过滤器,建设单位将每半年进行校正和更换,产生量约100kg/a。 根据前述分析,核医学科放射性固废产生情况见表9-4。 表9-4 核医学科单日产生放射性固废汇总表
(4)废气 核医学科涉及使用的氟-18、锝-99m均属于液态放射性药物,且均属于非挥发性化合物,均采用负压瓶进行密封储存,在分装过程中采取注射器进行抽取,并最终通过静脉注射进入病人体内,在整个过程中几乎不产生放射性气溶胶。 (5)β放射性表面污染 在对含有放射性同位素氟-18、锝-99m的各种操作中,会因操作不慎沾污工作台、工作服和手套等,造成小面积的β表面污染。 2、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 (1)电离辐射 本项目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加速粒子均为电子,当电子束经高能加速后与靶物质相互作用时产生韧致辐射(即X射线),本项目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可产生X射线和电子线,电子线和X射线是随机器的开关而产生和消失的。由于本项目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X射线最大能量不超过10MV,根据《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可以不考虑运行过程中的中子和感生放射性。 (2)废气 本项目所使用的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主要是空气中的氧和氮在辐射作用下电离而生成的臭氧和氮氧化物,氮氧化物的产生量约为臭氧的十分之一,对环境影响很小,本次主要考虑臭氧。 (3)废水 本项目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使用的冷却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医用直线加速器运营期不产生放射性固废,医生等工作人员和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直接依托医院已建的固废收集设施收集后统一进行处理。 3、DSA、ERCP及Ⅲ类射线装置污染源分析 (1)电离辐射 X射线机开机工作时,通过高压发生器和Х光管产生高速电子束,电子束撞击钨靶,靶原子的内层电子被电离,外层电子进入内层轨道填补空位,放出具有确定能量的Х射线,本项目DSA、ERCP及Ⅲ类射线装置产生的最大X射线能量不超过150kV,不开机状态不产生辐射。 (2)固体废物 在进行DSA、ERCP介入手术时会产生一次性不含放射性的医疗用品及器械、废纱布等医疗固体废物。 (3)废气 X射线因与空气发生电离作用产生少量臭氧。 4、其它 (1)非放射性废水 医护人员产生少量生活废水,依托医院的污水处理站处置。 (2)非放射性固废 工作人员产生少量办公、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医院的垃圾转运站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通排风系统的风机、空调。本项目均拟选用低噪设备,噪声源强约为65dB(A)。 |
项目安全设施 通过污染源分析可知,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X射线、γ射线、β射线和表面沾污。同时病人治疗和诊断过程还会产生放射性废水和放射性固废。针对这些污染物,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均制定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一)核医学科 本项目核医学科独立设置,进入核医学科的门均设有门禁,非工作人员引导不能进入,整个场所相对封闭,降低了公众受到照射的可能性,同时医护活动区域和病患活动区域完全分开,保证医护人员和病患就诊不交叉。 核医学科位于1#楼(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负一楼中部。核医学科东侧为数据机房、生活水箱间,南侧为楼内过道、合用前室、电梯、弱电井等,西侧为楼内过道、楼梯间、配电房等,北侧为楼内过道、核医学科等候区、护士站、值班室等,楼上为急诊科室用房、电梯厅、机房,过道等,楼下为人防区域。 表10-1 核医学科平面布局与《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对照分析 一览表
综上所述,本项目核医学科平面布局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核医学科位置相对封闭且独立,功能用房相对集中且齐全,基本满足功能需要,设施布局顺序和诊断流程一一对应,便于放射性药物注射、检查等步骤的逐步实施,各组成部分功能分区明确,满足诊治工作要求,既能有机联系,又不相互干扰,从辐射安全的角度考虑,平面布置合理。 (二)放疗科 本项目放疗科工作场所位于1#楼(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负二层西南角,整个场所较独立且集中,便于建设单位统一运行管理。加速器机房东北侧由北向南依次为抢救室、模具室、患者准备间、控制室水冷机房,东南侧、西南侧、楼下为地下封闭空间,人员不可达,西北侧由西向东依次为库房、走廊、设备用房、制模间,楼上负一楼为覆土、地面一层为院内道路,下方无房间。 模拟定位CT机(由建设单位备案登记,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作为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配套机房布置于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的东北侧,便于病人诊疗的衔接。 根据平面布置,本项目放疗科直线加速器治疗机房位置独立,且布局较为紧凑,便于病人就诊,周围没有其他科室,人流量少。对照《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布局要求,本项目放疗装置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见表10-2。
表10-2 平面布局与《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对照分析一览表
综上所述,本项目直线加速器机房平面布置满足《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要求,其平面布置合理。 (三)介入手术室 DSA介入手术室位于1#楼(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一楼中部,属于限制区,无关人员禁止入内。介入手术室使用1台DSA,配套房间集中布置在手术室周围:东侧为患者走廊,南侧为楼内走廊,西侧为污物暂存间、控制室,北侧为缓冲间、医护走道,楼上为干眼治疗室,楼下为核医学办公区。 DSA杂交手术室位于1#楼(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四楼手术中心东侧,位于手术区,属于手术区其中1间手术室,使用1台DSA,配套房间集中布置在手术室周围:东侧为其它手术室、设备间,南侧为洁净走廊,西侧为控制室、无菌间,北侧为污物通道,楼上为上人屋面、净化机房,楼下康复训练中心。 ERCP室位于1#楼(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二楼内镜中心西侧,属于限制区,无关人员禁止入内,ERCP室内使用1台ERCP,配套房间集中布置在机房周围:东侧为控制室、走廊,南侧为楼内走廊,西侧污物间,楼上为污物处置间,楼下为净化空调机房。 各介入手术室所在位置四周环境布局情况如下表: 表10-3 本项目介入手术室四周环境布局情况一览表
本项目各介入手术室依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的原则进行设计。总体来看,功能分区明确,与其他科室相互不交叉。手术室为洁净区域,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周围人流较少,所处位置相对独立,便于进行分区管理和辐射防护。 综上所述,本项目射线装置、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根据工作要求、有利于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及各组成部分功能区明确,既能有机联系,又不互相干扰,且最大限度避开了人流量较大的门诊区或其它人流活动区,在设计阶段,所有辐射工作场所均进行了合理的优化布局,同时兼顾了病人就诊的方便性。从辐射安全的角度考虑,本项目各辐射工作场所产生的电离辐射经屏蔽后对周围辐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平面布置合理。 二、工作区域管理 1、分区原则 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将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以便于辐射防护管理和职业照射控制。 控制区:把需要和可能需要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的区域定为控制区,以便控制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正常照射或防止污染扩散,并预防潜在照射或限制潜在照射的范围。 监督区:通常不需要专门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但需要经常对职业照射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区域。 2、控制区与监督区的划分 根据本项目的平面布置,核医学科、放疗科和各介入手术室控制区和监督区划分情况详见表10-4。两区划分示意图见图10-1~图10-5。 表10-4 本项目划分一览表
图10-1 核医学科两区划分示意图 图10-2 放疗科两区划分示意图 图10-3 一楼DSA介入手术室两区划分示意图 图10-4 二楼ERCP手术室两区划分示意图 图10-5 四楼手术中心DSA杂交手术室两区划分示意图 3、控制区防护手段与安全措施 ①控制区进出口及其它适当位置处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见图10-6; 图10-6 电离辐射标志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②制定职业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包括适用于控制区的规则和程序; ③运用行政管理程序(如进入控制区的工作许可制度)和实体屏障(包括门禁)限制进出控制区; ④在卫生通过区域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工作服、污染监测仪和被污染防护衣具的贮存柜等; ⑤定期审查控制区的实际状况,以确保是否有必要改变该区的防护手段、安全措施。 4、监督区防护手段与安全措施 ①监督区边界以黄线警示; ②在监督区的入口处的适当地点设立表明监督区的标牌; ③定期检查该区的条件,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和做出安全规定,或是否需要更改监督区的边界。 三、辐射安全及防护措施 (一)核医学科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1、防护要求 根据《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核医学的开放型工作场所按操作放射性核素的权重活度分为三类,见表10-5。 表10-5 临床核医学工作场所分级
注:权重活度=(计划的日最大操作活度×核素毒性权重系数)/操作性质修正系数 本项目放射性核素毒性权重系数和操作性质修正系数见表10-6和10-7。 表10-6 核医学常用放射性核素的毒性权重系数
注:表中加粗字体为本项目放射性核素。 表10-7 不同操作性质的修正系数
表10-8 本项目拟使用核素权重活度结算结果
根据表10-8计算结果,可以得出不同级别工作场所室内防护要求,见表10-9。 表10-9 按不同级别工作场所室内表面和装备的要求
综上所述,通过计算,分装注射室1、2、废物室1、2、储源室1、2、SPECT-CT机房、SPECT注射候诊室、SPECT检查后留观室、抢救室/运动负荷、PET-CT机房、PET注射候诊室、PET检查后留观室、抢救室需达到Ⅱ级场所防护要求。 根据场所各级防护要求,本项目核医学科具体设计情况见表10-10。
表10-10 本项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防护设计落实情况
2、防护措施 本项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采取的辐射防护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建筑物屏蔽防护 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的设计和修建均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装修,房间的四周及屋顶均修建相应的屏蔽体对射线进行有效的屏蔽,屏蔽状况见表10-11。 表10-11 核医学科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房间防护情况一览表
(2)储存过程的防护措施 ①本项目外购的钼锝发生器规格为1Ci,钼锝发生器货包进厂前按《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19)规定货包的要求进行包装,货包表面任意一点的最高辐射水平为0.005mSv/h<<>H≤0.5mSv/h,同时钼锝发生器设计满足《裂变钼99-锝99m色层发生器》(GB1317-2009),其屏蔽防护体厚度为27mm贫铀+15mm铅。订购的钼锝发生器由生产厂家先运至核医学科SPECT区域储源室1內,为保证钼锝发生器的安全储存,该储源室内设置5mm铅当量的双人双锁储源铅柜,每天分装结束后由工作人员转运至该储源室中暂存,并建立放射性药物使用台账。 ②氟-18放射性药物外购时厂家装入屏蔽铅罐内,且转入医院前铅罐表面辐射剂量率水平满足《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19),货包表面任意一点的最高辐射水平为0.005mSv/h<<>H≤0.5mSv/h。其中氟-18放射性药物先运至核医学科PET区域分装注射室2手套箱內,由医护人员在手套箱内进行分装操作,对于未使用完的氟-18放射性药物静止衰变24h后倒入下水管道进入衰变池。 核医学科分装注射室、储源室均拟设置红外监控摄像头,固定式剂量报警仪及防盗入侵报警装置,防止放射性物品被盗或破坏,并建立放射性药物使用台账。 (3)操作过程的防护措施 ①氟-18放射性药物的操作防护 氟-18的分装操作在核医学科分装注射室2的手套箱内完成,该手套箱设置有50mm铅当量防护层,操作窗为50mm铅当量铅玻璃,分装后的氟-18药物装于外套5mm铅当量铅套的注射器内,注射器装于5mm铅盒中转运至注射台,注射时医生和病人间设置有50mm铅当量的铅玻璃注射窗。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采用10mm铅当量铅桶收集屏蔽,待铅桶收集满,转运至放射性废物间内10mm铅当量的放射性固废暂存容器。操作过程医生穿着有铅衣、铅帽、铅围脖、戴铅眼镜等,其防护铅当量为0.5mm。氟-18受检者在注射后休息室内等待时,患者之间设置10mm的铅屏风进行隔离。 ②锝-99放射性药物的操作防护 锝-99的分装操作在核医学科分装注射室1的手套箱内完成,该手套箱设置有5mm铅当量防护层,操作窗为5mm铅当量铅玻璃,分装后的99mTc药物装于外套5mm铅当量铅套的注射器内,注射器装于5mm铅盒中转运至注射台,注射时医生和病人间设置有20mm铅当量的铅玻璃注射窗。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采用2mm铅当量铅桶收集屏蔽,待铅桶收集满了,由工作人员把口袋提到放射性杂物间,分核素类别存放入放射性杂物间内2mm铅当量的放射性固废暂存容器。操作过程医生穿着有铅衣、铅帽、铅围领、铅手套、铅眼镜等,其防护铅当量为0.5mm。 表10-12 核医学科门诊区辐射屏蔽设施
③对注射后病人防护措施 首先告知病人及家属辐射可能带来的危害性,注射病人要与陪护人员实行隔离,陪护人员应在核医学科大厅等候区等候,并尽量远离核医学科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同时需要求病人在注射后观察期内禁止随意走动,观察期间的呕吐物和排泄物要排入专用卫生间,最终排入衰变池。 (4)辐射安全措施 ①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医院计划在核医学科门诊区工作场所控制区各房间防护门外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警示人员注意辐射影响。在PET/CT机房、SPECT/CT机房受检者防护门上方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并与防护门联锁,防护门关闭时指示灯显示为红色,防护门打开时,指示灯灭。 ②紧急止动装置 在控制台上、治疗床上安装供紧急情况使用的强制终止照射的紧急止动按钮。一旦在检查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工作人员按动紧急止动按钮即可令PET/CT和SPECT/CT停止运行。 ③操作警示装置 PET/CT和SPECT/CT扫描时,操作台上的指示灯变亮,警示装置发出警示声音。 ④视频监控和对讲装置 在工作场所范围内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便于观察受检者的情况、核素诊断与治疗工作场所进出/口情况;PET/CT机房和控制室之间,SPECT/CT机房和控制室之间拟安装对讲装置,便于工作人员通过对讲装置于机房内受检者联系。 ⑤门禁系统 在核素诊断工作场所受检者各出入口处设置专用门禁系统,对受检者的出入进行控制。 ⑥注射后休息室与留观室等设置患者专用厕所,废水流向衰变池内。 ⑦对控制区内带药病人的监督管理 医院应做好本项目控制区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无关人员入内;加强对控制区内病人的监督管理,避免其给药后随意走动;同时应告知检查完成后病人离开路线,防止其对公众造成不必要照射。 ⑧“两区”内安全防护措施规定 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洗手和作表面污染监测,如其污染水平超过规定限值,采取去污措施。从控制区取出任何物件都应进行表面污染水平监测,以保证超过规定限值的物件不携出控制区。 ⑨储源室安全措施 储源室拟设置双人双锁的保险柜,使用的放射性药物放置于铅罐中由供应单位派专人直接送至储源室暂存,未用完的放射性药物放置在储源室双人双锁的保险柜内,日常期间由值班人员巡视检查,储源室出入口安装摄像头、红外报警系统。 (5)本项目核医学科放射性药物储存安全措施 本项目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均由有资质单位供应,由厂商经室外通道进入核医学科储源室,并贮存于室内的双人双锁保险柜中,本项目储源室均设置有红外监控摄像头及红外报警装置,防止放射性物品被盗或破坏。 核医学科储源室、分装注射室墙体满足防护要求,采取了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六防”安全措施。 建设单位应做到: ①放射性药物的存储容器要有合适的屏蔽。放置应合理有序、易于取放,每次取放的放射性物质应只限于需用的那部分; ②储源室、分装注射室要有专人进行管理,并定期进行辐射剂量的监测,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③放射性药物要有进出登记,包括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到货时间、核素种类、理化性质、活度和使用情况的详细记录等,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台帐制度; ④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放射性核素贮存、领取、使用、归还登记和检查制度,做到交接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6)表面沾污防治措施 β表面沾污的影响主要来源于医生操作时,放射性物质逸出或飞散在操作台、地板、墙壁、个人防护用品等表面,对职业人员和公众造成辐射影响,因此,为了使本项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β表面污染水平达到GB18871-2002规定的要求,提出以下管理措施和要求: ①针对放射性核素的分装操作(特别是挥发的药物)采用负压隔离的方法进行防护,即本项目设置通风橱把放射性核素局限在某一空间内操作,操作过程通风橱内风速不小于0.5m/s,并保持手套箱内负压,防止放射性核素逸散到房间内。 ②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地面采用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墙面与地面交接作圆角处理,地面全部敷设易去污并可以拆除更换的材料,其边缘应高出地面15~25cm,且地面光滑,并具有易去污和防渗能力(渗透系数≤10-10cm/s)。 ③对于放射性核素的分装过程中在易去除污染的工作台上放置的搪瓷盘内进行,并铺以吸水性好的材料,以防止放射性药液洒漏造成操作台污染。保持工作台面清洁,定期对工作台面采用湿法擦拭清洁,防止放射性核素沉降经伤口或皮肤渗透转移至体内,且严禁工作人员在开放性工作场所内进食、饮水和吸烟。 ④放射性药品用后应及时存放在专用柜内,需防盗、防水、防火、柜外应有电离辐射标志。 ⑤每天操作结束后,对场所内易接触的部位进行表面沾污监测,若出现超标情况,应即时按制定的去污操作规程开展去污操作,去污废水和擦拭纸等均需按放射性废物管理。 ⑥辐射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前应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包括:防护工作服、帽子、鞋子、手套、袖套、围裙、口罩、防护眼镜、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等,在完成工作后按指定人员通道离开,同时缓冲区设置喷淋清洗区和表面沾污监测仪,并经过“洁衣剂量检查(监测不合格需经过“去污”过程)→脱洁衣→穿家常服→穿家常鞋→出口”的流程。 ⑦所有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熟悉自己岗位的操作流程,并具备相应的技能与防护知识,管理人员需定期进行检查,严禁人员违规操作。 ⑧用药病人在入院前及出院前,医生需提前告知病人及家属辐射可能带来的危害性,就诊病人在用药后均实行病人与陪护人员及其他公众的隔离管控,用药病人候诊和留观期间禁止病人随意流动,尽量控制因吐痰或随意丢弃垃圾等行为造成表面污染范围,并使用病人专用厕所进行大小便,在留观结束后须按指定线路离开核医学科。 3、工作场所的气流组织 射线装置运行过程中,X射线与空气作用会产生少量臭氧等有害气体,机房设置有动力排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本项目核医学科各工作场所均设置有新风系统及排风系统,整个核医学科为负压工作场所,且控制区的气流不会流向监督区。 4、其他防护措施 时间防护:在满足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使照射时间最小化。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告措施,提示其他人员尽可能减少在辐射工作场所周围的停留时间。 距离防护:在不影响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工作人员保持与辐射源尽可能大的距离,使距离最大化。设置必要的防护、隔离、警告措施,尽可能增大人员与辐射场所之间的防护距离。 (二)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防护措施 1、源项控制 本项目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购置于正规厂家,有用线束内杂散辐射和泄漏辐射不会超过《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6-2011)规定的限值,且物理医师会根据肿瘤模拟定位结果来判断病情状况,针对不同的病人会制定不同的放疗计划(包括放疗时间和放疗剂量),并通过可调限束装置进行参数设置,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照射,有效进行源项控制。 2、设备固有安全性 ①控制台上有辐射类型、标称能量、照射时间、吸收剂量、治疗方式等参数的显示装置,操作人员可随时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②条件显示联锁:加速器具有联锁装置,只有当射线能量、吸收剂选值、照射方式和过滤器的规格等参数选定,并当治疗室与控制台等均满足预选条件后,照射才能进行。 ③控制台上配置有独立于其它任何控制辐照终止系统的辐照控制计时器,当辐照终止后能保留计时器读数,计时器复零,才能启动下次辐照。 ④有控制超剂量的联锁装置,当剂量超过预选值时,可自动终止照射。 ⑤有剂量分布监测装置与辐照终止系统联锁,当剂量分布偏差超过预选值时,可自动终止辐照。 ⑥有全部安全联锁设施的检查装置,能保证所有安全联锁系统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⑦有时间控制联锁,当预选照射时间已定时,定时器能独立地使照射停止。 3、屏蔽防护 加速器机房建筑面积为232.1m2,机房内有效使用面积为142.3m2,机房屏蔽情况如下表。防护门两侧铅板搭接宽度大于门缝宽度10倍以上。 加速器机房屏蔽设计见附图4、附图8。 表10-13 放疗科机房屏蔽防护设计
4、机房穿墙屏蔽设计 本项目加速器机房控制电缆均布设于电缆沟内,电缆沟采取U型穿墙并设1cm厚不锈钢盖板屏蔽;排风管穿墙处均采用U型穿墙并设5mm厚铅板进行屏蔽补偿,进风管穿墙处均采用“Z”型穿墙5mm厚铅板进行屏蔽补偿。电缆沟和通排风系统的布设方式不影响屏蔽墙体的屏蔽效果。如图10-7~图10-9所示。 图10-7机房电缆U型迷路穿墙示意图 图10-8机房排风管穿墙示意图
图10-9直线加速器机房进风穿墙示意图 5、机房安全装置设计与布置 根据《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核技术利用监督检查技术程序》(2020年发布版)和《关于印发<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2016)>的通知》(川环函[2016]1400号),本项目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内具体安全装置布置情况见表10-14,各安全装置平面布置见图10-10,各安全装置逻辑关系见图10-11。 表10-14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安全装置布置表
6、时间防护及距离防护 在满足治疗要求的前提下,在每次治疗之前,根据治疗要求和病人实际情况制定最优化的诊断方案,选择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剂量值,以及尽量短的照射时间,减少工作人员和相关公众的受照时间,同时也避免病人受到额外剂量的照射。 职业人员采取隔室操作的方式,控制室与机房之间以屏蔽墙体隔开,通过摄像头和对讲机与病人交流。同时,机房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控制区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工作状态下禁止任何人员进入辐射区域。 (三)DSA、ERCP及Ⅲ类射线装置辐射防护措施 1、设备固有安全性 (1)采用栅控技术:在每次脉冲曝光间隔向旋转阳极加一负电压,抵消曝光脉冲的启辉与余辉,起到消除软X射线、提高有用射线品质并减小脉冲宽度作用。 (2)采用光谱过滤技术:在X射线管头或影像增强器的窗口处放置合适铝过滤板,以多消除软X射线以及减少二次散射,优化有用X射线谱。 (3)采用脉冲透视技术:在透视图像数字化基础上实现脉冲透视(如每秒25帧、12.5帧、6帧等可供选择),改善图像清晰度;并能明显地减少透视剂量。 (4)采用图像冻结技术:每次透视的最后一帧图像被暂存并保留于监视器上显示,充分利用此方法可以明显缩短总透视时间,达到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5)配备有相应的表征剂量的指示装置,当曝光室内出现超剂量照射时会出现报警。 2、机房屏蔽设计 (1)主体结构屏蔽设计 根据《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X射线装置设备机房屏蔽防护应满足表10-15所列要求。 表10-15 不同类型X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要求
本项目DSA、ERCP、PET/CT、SPECT/CT机房由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根据《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本项目DSA、ERCP、SPECT/CT机房、PET/CT机房与标准屏蔽措施对照情况见表10-16。 表10-16 介入手术机房、SPECT/CT机房与PET-CT机房的实体防护设施对照表
由表10-16可知,本项目DSA、ERCP、PET/CT、SPECT/CT机房的设计屏蔽状况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机房内最小有效使用面积、机房内最小单边长度和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 (2)穿墙及防护门安装设计要求 DSA、ERCP和PET/CT机房、SPECT/CT机房内控制电缆和通风管道均采用U型穿墙,同时在电缆和通风口出口或入口处采用与机房设计相同铅当量的铅橡胶进行补偿防护。为减少接缝处射线的泄漏,要求防护门两侧铅板搭接宽度大于门缝宽度10倍以上。 3、介入手术过程屏蔽防护 (1)介入手术过程职业人员进入机房进行透视时,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包括:铅衣、铅围脖、铅帽、铅眼镜等,其防护铅当量不低于0.5mmPb;医院对本项目每个介入手术室配置铅衣、铅围脖、铅帽、铅眼镜等3套,均具有0.5mm厚的铅当量。 (2)手术医生在进行透视时,应使用床下铅帘及悬吊铅屏进行局部遮挡,其防护铅当量为0.5mmPb。本项目DSA和ERCP由厂家配置床体旁的铅防护吊屏和床下铅帘一套(分别一件),具有0.5mm厚的铅当量。 (3)对病人进行透视时或拍片过程,应采用适当防护设施对病人非病灶部位进行遮挡。本项目DSA和ERCP介入手术室拟为病人配置铅橡胶布、铅围脖、铅帽、铅衣等1套,具有0.5mm厚的铅当量。 根据《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相关要求,医院计划为本项目配备的辐射防护用品符合情况如下表10-17所示。 表10-17 医院拟配备辐射防护用品情况
4、机房安全装置设计与布置 根据《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核技术利用监督检查技术程序》(2020年发布版)、《关于印发<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2016)>的通知》(川环函[2016]1400号),本项目DSA、ERCP及PET-CT机房具体布置情况见表10-18。 表10-18 本项目DSA、ERCP及SPECT/CT机房、PET-CT机房安全装置布置表
四、辐射工作场所安防措施 为确保本项目所使用的Ⅱ、Ⅲ类射线装置和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本项目采取的安全保卫措施见表10-19。 表10-19 辐射工作场所安防措施一览表
五、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对照分析 为保证辐射安全,防止发生辐射事故,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核技术利用监督检查技术程序》(2020年发布版)和《关于印发<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2016)>的通知》(川环函[2016]1400号)中对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DSA、ERCP、PET/CT、SPECT/CT医用射线装置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的要求,本次评价根据建设单位采取的辐射安全装置及设备进行了对照分析,具体情况见表10-20。 表10-20 辐射安全防护设施汇总对照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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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的治理 一、废气处理措施 1、核医学科放射性废气治理措施 核医学科涉及使用的氟-18、锝-99m均属于液态放射性药物,均属于非挥发性化合物,采用负压瓶进行密封储存,在分装过程中采取注射器进行抽取,并最终通过静脉注射进入病人体内,在整个过程中几乎不产生放射性核素气溶胶。本项目核医学科排风系统各自独立不交叉。且通排风系统采用独立设计,不与其他非辐射工作区域通排风系统交叉。具体如下: ①分装注射室1内的两个手套箱和分装注射室2内的两个手套箱均单独设置一个排风管道,顶壁安装活性炭过滤装置,4根排风管道直接进入核医学科北侧角排风井,引至楼顶排放。 ②SPECT区域设置1套排风管道系统:SPECT区域排风管道连接抢救室/运动负荷室、分装注射室1、储源室1、废物室1、SPECT注射后等候室、等候室卫生间、SPECT/CT机房、SPECT检查后留观室、留观室卫生间、污存污洗间,在东侧患者走廊排风管道汇合,沿患者走道进入核医学科北侧角排风井,引至1#楼主楼楼顶排放。 ③PET区域设置1套排风管道系统:PET区域排风管道连接分装注射室2、储源室2、废物室2、PET注射后等候室、等候室卫生间、抢救室、PET/CT机房、PET检查后留观室、留观室卫生间、污洗间等,在西侧患者走廊排风管道汇合,沿患者走道进入核医学科北侧角排风井,引至1#楼顶排放。 核医学科各房间排风管节点图见下图: 图10-12 核医学科风管节点图 核医学科气流流向为:清洁区、监督区、控制区,都单独设置了管道,控制区的负压高于监督区和清洁区,防止气载流出物向互相扩散或向周围非辐射工作区域扩散,尽量减小公众及职业人员吸入内照射。核医学科的放射性废气采用独立排风管道+除碘活性炭过滤器的处理措施。控制区各房间排风管道汇管后,经过活性炭过滤器处理后,由排风井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均高出屋顶,排气口避开周围的高层建筑,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中:通风系统排气口高于本建筑物屋顶,尽可能远离临近的高层建筑的要求。此外,2个分装注射室的通风手套箱排风量为1000m3/h,保持负压状态,压差均为-5Pa,且风速均大于0.5m/s,满足《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中“合成和操作放射性药物所用的通风橱应有专用的排风装置,风速应不小于0.5m/s”的规定。 本项目核医学科通排风设计参数如下: 表10-21 核医学科通排风设计参数一览表
为保证放射性废气处理设置正常安全运行,建设单位还需采取如下措施: ①建设单位需定期对通排风系统管道及过滤系统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并建立设施设备维护台账,其中活性炭需根据设备要求进行过滤效率检定和更换,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和校正; ②更换下的滤芯应按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③为防止公众进入楼顶避免不必要的误照射,要求建设单位将废气排风口楼顶划为管控区域,并进行封闭管理。 核医学科通排风系统图纸详见附图9。 2、放疗科、介入中心非放射性废气治理措施 放疗科的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以及介入手术室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臭氧,为有效清除臭氧,各机房均设置有通排风系统,其通排风量见表10-22。其中,加速器机房换气次数不低于4次/小时,满足《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中“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4次/h”的要求。 表10-22 放疗科、介入手术室废气治理措施一览表
二、废水处理措施 1、核医学科放射性废水 (1)处理措施 本项目放射性废水主要来自于病人的排泄废水和清洗废水,本项目核医学科设置有独立的病人专用卫生间,且设置有独立的放射性废水排放管道,由各功能房间地漏和下水通道统一汇总至地埋的预处理池(化粪池),然后收集的废水统一排放至衰变池中;污洗间、淋浴间等房间地漏与下水通道相连,集中收集废水排放至衰变池中。 本项目衰变池为并联式衰变池,共设计3格池体(衰变池与核医学科的位置关系见附图2),3个衰变池净空尺寸分别为:1#衰变池,长5.9m×宽2.3m×高3.0m;2#衰变池,长4.9m×宽2.45m×高3.0m;3#衰变池,长5.9m×宽2.275m×高3.0m,3格衰变池总有效容积约97.4m3。衰变池设计图见图10-13、图10-14。 核医学科位于1#楼(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负一楼,预处理池(化粪池)、衰变池组位于负二楼核医学科下方西侧位置,并将池体埋入地下,且避开人群集中活动区域,池体距离核医学科直线距离约18m。其中衰变池和沉渣池的池壁、各池体隔墙、顶板和底板均采用C30混凝土浇筑,并进行防渗、防酸碱处理,池体内部铺设防水涂层,防渗系数≤10-7cm/s,满足《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规定的坚固、耐酸碱腐蚀、无渗透性要求。放射性废水的排放管道位于地下,要求全线不渗漏,并做好沿途的防护。核医学科放射性废水的排放管道采用DN100不锈钢管体或铸铁管,外包5mmPb当量的铅皮包裏,防止泄漏。排放管道走线避开人群密集区域,尽量减小对公众的辐射影响。 图10-13 衰变池平面设计图 图10-14 衰变池剖面设计图 (2)衰变池的运行原理 3格衰变池并联,依次使用。初使用时,1号衰变池电动阀开启,2、3衰变池电动阀关闭。1号衰变池水位达到最高水位时,1号衰变池电动阀关闭,2号衰变池电动阀开启。2号衰变池水位达到最高水位时,2号衰变池电动阀关闭,3号衰变池电动阀开启。3号衰变池水位达到最高水位时,3号衰变池电动阀关闭。如此循环反复。放射性废水在衰变池内停留一个排水周期,经监测达标后,按照GB18871中8.6.2规定方式排放进入医院污水管道,最终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作为一般废水进行处理。3格衰变池轮流使用。衰变池加盖上锁,并安排专人管理。 (3)衰变池容量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共有3格衰变池用于贮存、衰变和排放废液,1#、2#、3#衰变池有效容积分别为33.9m3、30m3、33.5m3。 按偏保守的角度考虑,放射性废水待放满1号衰变池起才计算衰变时间,直到放满其余衰变池。1号衰变池注满时起算,根据核医学科排入衰变池的废水量(0.9m3/d),可知2号、3号衰变池注满分别需要33天、37天,待第3号池注满后,1号衰变池放射性废水衰变时间为70天。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中,所含核素半衰期小于24小时的放射性废液暂存时间超过30天后可直接解控排放的要求。 衰变池每格均设有废水取样口,方便排放前对放射性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后可排放。建设单位应根据监测数据,结合废水的排水计划,按照计划定期将废水排放至院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管网。每次排放应做好排放时间、监测数据、排放量等应详细记录,设置专门的废水排放台账,台账应有专人管理,存档保存。 同时为保障该衰变池的长效可靠运行还需采取如下管理措施: ①衰变后的废水需监测达标(总β≤10Bq/L)才能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池内沉渣如难于排出,可进行酸化预处理再排入下水系统; ②医院需建立衰变池排放台账,记录每次排放时间、排放量及监测结果情况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记录; ③衰变池需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④为防止衰变池过满溢出,每个衰变池设置液位计,随时监控衰变池内水位,到达预定位置时即可报警并提示手动关闭进水阀门或自动关闭进水阀门,使废水进入另外的池体。 ⑤衰变池和预处理池作为重点防渗区进行管理,其防渗系数需≤10-10cm/s。 2、非放射性废水治理措施 非放射性废水主要来自于运行期间工作人员的生活废水,该部分废水直接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进行达标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冷却系统采用蒸馏水,内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产生废水。 三、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1、放射性废物处理措施 本项目核医学科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是一次性注射器、针头、口罩、手套、空药瓶以及擦拭废物、使用过的钼锝发生器和废活性炭等。涉及的放射性核素包括:锝-99和氟-18。本项目分装注射室、注射等候室、留观等候室、抢救室等房间内均设置有放射性固废收集桶用于分核素种类收集产生的核素放射性固废,到达一定量时转入放射性废物间进行暂存衰变,建设单位应将定期更换下的活性炭过滤器作为放射性固废进行收集处理,使用过的钼锝发生器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 SPECT区域放射性废物室1建筑面积5.86m2,PET区域放射性废物室2建筑面积4.97m2,核医学科楼层高6.0m,存储高度保守取4m,则放射性废物室1可用容积为23.4m3,放射性废物室2可用容积为19.9m3。 放射性废物室的暂存能力分析见表10-23。根据表10-23可知,本项目暂存周期内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间1、放射性废物间2暂存容积分别为0.281m3,0.067m3,放射性废物室1可用容积为23.4m3,放射性废物室2可用容积为19.9m3,满足暂存要求。 表10-23 放射性废物间、废物室暂存能力分析表
注:医疗废物密度国家统计结果平均值是488.85kg/m3,颗粒柱状活性炭密度一般在450~650kg/m3,保守按450kg/m3进行统计。暂存周期根据《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7.2.3章节中固体放射性废物暂存时间要求:所含核素半衰期小于24h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30天。本项目18F、99mTc半衰期分别为109.8min、6.02h。因此暂存周期按30天计算。 根据《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针对放射性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理提出如下管理措施要求: (1)放射性固体废物收集 ①按放射性废物分类要求将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分别处理;②建立放射性废物收集、贮存、排放管理台账,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案;③放射性固废收集桶内应放置专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含尖刺及棱角的放射性废物,应预先进行包装处理,再装入废物桶,放置刺破废物袋;④放射性废物每袋重量不超过20kg,装满废物的塑料袋应密封后及时转送至放射性废物暂存间贮存。 (2)放射性固废临时贮存和最终处理 ①放射性废物暂存间内应设置专用容器盛放固体放射性废物袋(桶),不同类别废物应分开存放。容器表面应注明废物所含核素的名称、废物的类别、入库日期等信息,并做好登记记录;②固体放射性废物暂存时间满足下列要求的,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的,可对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医疗废物处理:所含核素半衰期小于24小时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30天;③固体放射性废物的存储和处理应安排专人负责,并建立废物存储和处理台账,详细记录放射性废物的核素名称、重量、废物产生起始日期、责任人员、出库时间和监测结果等信息。 2、非放射性废物处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非放射性医疗废物包括一些药棉、纱布、手套等医用辅料,进入医疗废物暂存、管理系统。根据国家医疗垃圾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医疗垃圾转移联单制度,由具备医疗垃圾回收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回收集中处理。工作人员产生的少量办公、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医院的垃圾转运站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噪声治理措施 区域通排风风机(位于本栋楼屋顶)、空调工作时将产生一定的噪声,项目拟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采取降噪措施,经建筑物墙体屏蔽及距离衰减后对周围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五、射线装置报废处理 根据《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射线装置在报废处置时,使用单位应当对射线装置内的高压射线管进行拆解和去功能化”。报废后需确保射线装置不能正常通电,防止二次使用造成人员误照射。 六、环保措施及其投资估算 项目辐射防护措施及其投资估算见表10-24。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222.3万元,占总投资的2.22%。 表10-24 辐射防护设施(措施)及投资估算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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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阶段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环境影响已包含在批复的《四川省老年医院(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金牛院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本次评价不涉及。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机房装修施工阶段和设备安装、调试阶段。 1、装修施工的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装修过程中采用“环保型”油漆及涂料,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扬尘,装修过程中采取湿法作业、加强通风或室内空气净化措施,可尽量降低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装修过程中施工人员会排放一定量的生活污水,可依托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后污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装修过程会产生一定噪声,针对噪声影响,本项目拟尽量选择低噪音设备、避免夜间施工、注意对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以使各种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等措施,可大大降低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装修过程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产生的废弃物如废材料、废纸张、废包装材料、废塑料薄膜等应妥善保管,及时回收处理;对于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送当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医院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此外,在符合建筑设计和辐射防护要求的前提下,保证各屏蔽体有效衔接,各屏蔽体应有足够的超边量,避免各屏蔽体之间有漏缝产生。 本项目装修施工期很短,施工量较小,在建设方的严格监督下,施工方遵守文明施工、合理施工的原则,做到各项环保措施,可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施工结束后,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将随之消除。 2、设备安装调试期间的环境影响分析 在射线装置安装调试阶段,主要污染因素为X射线、臭氧和少量包装废弃物。院方应加强辐射防护管理,在此过程中应保证各屏蔽体屏蔽到位,关闭防护门,在机房门外设立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人员离开时机房必须上锁并派人看守。设备安装调试阶段,不允许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设备区域,防止辐射事故发生。由于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均在机房内进行,经过墙体的屏蔽和距离衰减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设备安装完成后,医院方需及时回收包装材料及其它固体废物并作为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 ||||||||||||||||||||||||||||||||||||||||||||||||||||||||||||||||||||
运行阶段对环境的影响 一、核医学科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一)β射线辐射影响分析 本项目涉及使用的氟-18、锝-99m核素在衰变过程中会有β粒子,由于氟-18衰变产生的是正电子,迅速发生湮灭反应所以本次不考虑β射线影响。根据《放射卫生学》(章仲侯主编,P171),β粒子在不同介质中的射程按式11-1计算: ……………………………(式11-1) 式中:d—最大射程,cm;ρ—屏蔽材料密度,g/cm3。 表11-1 各核素β射线在空气中理论最大射程
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设置有足够的空间,且核素在整个使用过程中均采取了有效的屏蔽措施屏蔽β射线,同时在整个使用过程中职业人员还穿戴有0.5mm铅当量的防护铅服,大于β射线在铅中的射程,且公众与放射性核素之前还采取了距离隔离措施,因此β射线对职业人员和公众辐射影响是很小的。 (三)轫致辐射影响分析 由于β粒子在遇到重质材料(如:铅、铁等原子序数大于56的材质)屏蔽时会产生轫致辐射,因此本次评价主要考虑分装操作过程中有铅屏蔽时的轫致辐射影响,轫致辐射在空气中的吸收剂量率计算公式如下: ………………………(式11-2) 由于放射性核素99mTc为纯IT衰变,β粒子能量很小,本次主要考虑18F的β粒子所致轫致剂量当量率,计算结果见表11-2。 表11-2 轫致辐射量率计算表
经计算,在操作位距离辐射源0.5m处轫致辐射剂量当量率最大为5.63×10-7μSv/h,因此轫致辐射为周围辐射剂量率贡献值很小,本次评价可以忽略。 (四)核医学科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1、γ射线辐射影响分析 (1)预测模式 因预测点位与放射性核素操作位置间的距离比容器的几何尺寸大5倍以上,故可视为点源。应用γ射线点源剂量率计算公式进行预测: H=A*Г*η/R2………………………………......………(式11-4) ………………………………...…………(式11-5) (2)预测计算所依据参数 本次评价针对放射性核素选择的主要预测参数见表11-3。 表11-3 计算参数表
(3)预测点位选择及控制剂量率 根据《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以及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核医学标准相关条款咨询的复函》(辐射函〔2023〕20号),距核医学工作场所各控制区内房间防护门、观察窗和墙壁外表面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小于2.5μSv/h,如屏蔽墙外的房间为人员偶尔居留的设备间、给药/注射室防护门外、给药后患者候诊室防护门外以及核医学科患者走廊等位置等区域,其周围剂量当量率应小于10μSv/h。放射性药物合成和分装的箱体、通风柜、注射窗等设备应设有屏蔽结构,以保证设备外表面30cm处人员操作位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μSv/h,放射性药物合成和分装箱体非正对人员操作位表面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μSv/h。 针对该要求,本次评价主要选择控制区内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同时选择控制区内通风手套箱、注射台等设备外表面30cm处人员操作位对职业人员进行评价;本次主要选择人员居留时间较长的区域对公众的影响进行评价。辐射工作人员需要操作放射性同位素的,与源的距离均取0.5m,抢救室和SPECT/CT机房、PET/CT机房位置固定,关注点距源的距离按照取实际距离;核医学科内各墙体外关注点距离的源的距离最近为1.5m,因此均保守取1.5m, 每面墙体外的辐射剂量可代表其余三面墙体外的剂量;核医学科各屏蔽墙外关注点距离源的距离均保守取1.5m;核医学科楼上、楼下关注点距离源的距离为5.0m,楼下关注点距离源的距离为5.0m。 本项目核医学科的预测点位见图11-1,各关注点辐射剂量率计算结果见表11-4。 根据表11-4,SPECT区域内通风手套箱、注射台等设备外表面30cm处人员操作位周围剂量当量率范围为6.81×10-20μSv/h~6.13×10-4μSv/h;PET区域内通风手套箱、注射台等设备外表面30cm处人员操作位周围剂量当量率范围为2.21×10-2μSv/h~0.199μSv/h,满足2.5μSv/h控制剂量率要求。 SPECT区域内房间防护门、观察窗和墙壁外表面3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范围为6.81×10-20μSv/h~3.32×10-2μSv/h;PET区域内房间防护门、观察窗和墙壁外表面3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范围为7.76×10-2μSv/h~5.67μSv/h;满足距核医学工作场所各控制区内房间防护门、观察窗和墙壁外表面30 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小于2.5μSv/h,如屏蔽墙外的房间为人员偶尔居留的设备间等区域,其周围剂量当量率应小于10μSv/h要求;因此本项目核医学科的辐射防护屏蔽设计是合理的。 核医学科屏蔽体外(公众居留位置)墙壁表面3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范围为3.32×10-2μSv/h~8.89×10-1μSv/h,满足2.5μSv/h控制剂量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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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4 核医学科预测点辐射剂量率核算表
序号 | 场所 | 预测活度(MBq) | 屏蔽材料及厚度 | TVL(mm) | 1m处的周围剂量 当量率常数(μSv·m2/MBq·h) | 衰减 系数 η | 距离辐射源最近距离(m) | 剂量率 估算值(μSv/h) | 剂量率 控制值(μSv/h) | 是否满足要求 |
SPECT区域(99mTc) | ||||||||||
1 | 抢救室/运动负荷室东侧铅门 | 740 | 8mm铅 | 1 | 0.0207 | 1.00E-03 | 3 | 1.70E-08 | 2.5 | 满足 |
2 | 分装注射室1注射窗操作位 | 740 | 20mm铅 | 1 | 0.0207 | 1.00E-20 | 0.5 | 6.13E-19 | 2.5 | 满足 |
3 | 分装注射室1注射铅窗外 | 740 | 20mm铅 | 1 | 0.0207 | 1.00E-03 | 1.5 | 6.81E-20 | 2.5 | 满足 |
4 | 手套箱操作位 | 740 | 5mm铅 | 1 | 0.0207 | 1.00E-05 | 0.5 | 6.13E-04 | 2.5 | 满足 |
5 | SPECT注射候诊防护门外 | 740 | 8mm铅 | 1 | 0.0207 | 1.00E-08 | 1.5 | 6.81E-08 | 2.5 | 满足 |
6 | SPECT注射候诊东侧围墙 | 740 | 370mm实心砖 | 160 | 0.0207 | 4.87E-03 | 1.5 | 3.32E-02 | 2.5 | 满足 |
7 | SPECT/CT机房东侧围墙 | 740 | 370mm实心砖 | 160 | 0.0207 | 4.87E-03 | 1.5 | 3.32E-02 | 2.5 | 满足 |
8 | SPECT/CT机房东侧铅门 | 740 | 4mm铅 | 1 | 0.0207 | 1.00E-04 | 1.5 | 6.81E-04 | 2.5 | 满足 |
9 | SPECT检查后留观室东侧防护门 | 740 | 6mm铅 | 1 | 0.0207 | 1.00E-06 | 1.5 | 6.81E-06 | 2.5 | 满足 |
10 | SPECT检查后留观室东侧围墙 | 740 | 370mm实心砖 | 160 | 0.0207 | 4.87E-03 | 1.5 | 3.32E-02 | 2.5 | 满足 |
12 | 控制室观察窗 | 740 | 4mm铅 | 1 | 0.0207 | 1.00E-04 | 1.5 | 6.81E-04 | 2.5 | 满足 |
13 | 分装注射室1西侧铅门 | 740 | 20mm铅 | 1 | 0.0207 | 1.00E-20 | 1.5 | 6.81E-20 | 2.5 | 满足 |
14 | 分装注射室1楼上 | 740 | 250mm混凝土 | 110 | 0.0207 | 5.34E-03 | 6.3 | 2.06E-03 | 2.5 | 满足 |
15 | 分装注射室1楼下 | 740 | 250mm混凝土 | 110 | 0.0207 | 5.34E-03 | 6.3 | 2.06E-03 | 2.5 | 满足 |
PET区域(18F) | ||||||||||
16 | 分装注射室2东侧铅门 | 555 | 20mm铅 | 16.6 | 0.092 | 6.24E-02 | 1.5 | 1.42E+00 | 2.5 | 满足 |
17 | 分装注射室2手套箱 | 555 | 50mm铅 | 16.6 | 0.092 | 9.73E-04 | 0.5 | 1.99E-01 | 2.5 | 满足 |
18 | 分装注射室2注射窗操作位 | 555 | 50mm铅 | 16.6 | 0.092 | 9.73E-04 | 0.5 | 1.99E-01 | 2.5 | 满足 |
19 | 分装注射室2注射铅窗外 | 555 | 50mm铅 | 16.6 | 0.092 | 6.24E-02 | 1.5 | 2.21E-02 | 2.5 | 满足 |
20 | PET/CT机房东侧墙体 | 555 | 370mm实心砖 | 263 | 0.092 | 3.92E-02 | 1.5 | 8.89E-01 | 2.5 | 满足 |
21 | PET/CT机房南侧铅门 | 555 | 8mm铅 | 16.6 | 0.092 | 3.30E-01 | 5.5 | 5.56E-01 | 2.5 | 满足 |
22 | PET检查后留观室东侧围墙 | 555 | 370mm实心砖 | 263 | 0.092 | 3.92E-02 | 1.5 | 8.89E-01 | 2.5 | 满足 |
23 | PET检查后留观室西侧铅门 | 555 | 10mm铅 | 16.6 | 0.092 | 2.50E-01 | 1.5 | 5.67E+00 | 10 | 满足 |
24 | PET注射候诊东侧防护门 | 555 | 10mm铅 | 16.6 | 0.092 | 2.50E-01 | 1.5 | 5.67E+00 | 10 | 满足 |
25 | 抢救室东侧防护门 | 555 | 3mm铅 | 16.6 | 0.092 | 6.60E-01 | 2.5 | 5.39E+00 | 10 | 满足 |
26 | 分装注射室2楼上 | 555 | 250mm混凝土 | 176 | 0.092 | 3.80E-02 | 6.3 | 4.89E-02 | 2.5 | 满足 |
27 | 分装注射室2楼下 | 555 | 250mm混凝土 | 176 | 0.092 | 3.80E-02 | 6.3 | 4.89E-02 | 2.5 | 满足 |
核医学科外公众 | ||||||||||
11 | 核医学科东侧外走廊(SPETC区域患者走廊外) | 740 | 370mm厚实心砖+4mmPb硫酸钡板 | 160 | 0.0207 | 4.87E-03 | 1.5 | 3.32E-02 | 2.5 | 满足 |
28 | 核医学科西侧外走廊 (PET区域注射候诊室外) | 555 | 370mm厚实心砖+4mmPb硫酸钡板 | 263 | 0.092 | 3.92E-02 | 1.5 | 8.89E-01 | 2.5 | 满足 |
29 | 核医学科南侧外走廊 (PET检查后留观室外) | 555 | 370mm实心砖 | 263 | 0.092 | 3.92E-02 | 1.5 | 8.89E-01 | 2.5 | 满足 |
30 | 核医学科北侧外走廊 (SPETC区域抢救室外) | 740 | 370mm实心砖 | 160 | 0.0207 | 4.87E-03 | 1.5 | 3.32E-02 | 2.5 | 满足 |
表11-21 各介入手术室有用线束方向辐射剂量率预测结果表
2、SPECT/CT、PET/CT运行时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使用的PET/CT和SPECT/CT额定管电压均为150kV,根据《医用X射线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31-2017),在治疗状态下,当X射线管额定电压≤150kV时,距X射线管焦点1m处的X射线源组件泄露辐射不超过1mGy/h。经过至少4mm铅当量(查《辐射防护导论》图18,取150kV的宽束X射线对4mm铅的透射系数为8.0×10-3)的墙体、防护铅门和铅玻璃窗户的屏蔽作用,对周围的辐射环境影响较小。各侧屏蔽墙体的辐射剂量率计算结果见表11-5。 表11-5 PET/CT、SPECT/CT机房屏蔽体外X射线辐射剂量率计算表
注:透射系数均保守取《辐射防护导论》图18,150kV、4mm处数值,8.0×10-3。 根据表11-5,PET/CT、SPECT/CT机房周围辐射剂量率为0.20μSv/h~0.53μSv/h,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规定的2.5μSv/h控制剂量率要求,对周围的辐射环境影响较小。 3、核医学科所致职业及公众受照剂量预测 (1)预测时间校核 根据前述工程分析,各操作流程受照时间核算情况见表11-6。 表11-6 年受照射时间核算表
(2)职业人员受照剂量预测 根据前述表11-4、表11-5和11-6中关注点辐射剂量率计算结果及年受照时间计算结果,核医学科职业人员受照剂量见表11-7。 表11-7 核医学科职业人员年受照剂量计算表
(3)公众受照剂量预测 根据前述表11-4中关注点辐射剂量率计算结果及表11-6年受照时间计算结果,结合表7-1,核医学科周围公众受照剂量见表11-8。 表11-8 核医学科周围公众年受照剂量计算表
(4)小结 根据表11-7,保守估算,核医学科职业人员工作量不进行平均分配,年受照有效剂量范围为3.83×10-20mSv/a~3.92mSv/a,低于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约束值5mSv/a。 根据表11-8,核医学科周围公众年受照有效剂量范围为1.3×10-3mSv/a~6.11×10-2mSv/a,低于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约束值0.1mSv/a,由于随距离增加公众受照射剂量将不断减小,因此在本项目50m评价范围内其他公众也满足0.1mSv/a年有效剂量约束值要求。 二、放疗科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一)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屏蔽厚度合理性分析 10MV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电离辐射为:电子、X射线。本项目10MV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采用电子束进行治疗,运行过程中最大电子线能量22MeV。由于电子在物质中的射程是有限的,屏蔽比较容易,只要所选择的物质厚度大于带电粒子在该物质中的射程,就可以将其完全吸收。所以确定对于10MV的加速器是初级X射线决定了屏蔽状况。本次评价主要考虑X射线的辐射环境影响。 根据《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二部分:电子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GBZ/T201.2-2011)的要求,在本项目10MV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外设定了关注点。从保守角度出发,在加速器机房设计的尺寸厚度基础上,假定加速器最大工况运行并针对关注点最不利情况对机房进行辐射屏蔽核算。加速器机房的关注点设定及主要照射路径示意图(水平方向)见图11-2,照射路径示意图(垂直方向)见图11-3,加速器上方负一楼为覆土封闭空间,一楼为院内道路;机房下方无房间,东南侧、西南侧均为土层封闭空间、无建筑物,所以加速器楼下、东南侧、西南侧防护不予考虑。 表11-9 加速器机房四周功能房间一览表
图11-2 加速器机房关注点及主要照射路径示意图(水平方向) 图11-3 加速器机房关注点及主要照射路径示意图(垂直方向) 1、直线加速器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He) 根据《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机房墙外30cm处各关注点的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He由以下方法确定: (1)使用放射治疗年工作负荷、关注点位置的使用因子和居留因子,求得关注点的导出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He,d; 对于主射线束: ………………(式11-6)对于漏射辐射: ………………(式11-7)式中: U—主射线束向关注位置的方向照射的使用因子;根据医院实际治疗情况,朝向地面的时间占40%,每面墙体各占25%,屋顶占10%; T—不同场所的居留因子; N—调强放射治疗因子; t—年治疗照射时间;加速器年总出束时间220h。 ②关注点的最高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He,,max: a)按照关注点人员居留因子的不同,分别确定关注点的最高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Ḣe,max(μSv/h): 人员居留因子T>1/2的场所:Ḣe,max≤2.5μSv/h; 人员居留因子T≤1/2的场所:Ḣe,max≤10μSv/h,本项目保守取≤2.5μSv/h。 b)穿出机房顶的辐射对偶然到达机房顶外的人员的照射,以年剂量250μSv加以控制。 c)对不需要人员到达并只有借助工具才能进入的机房顶,机房顶外表面30cm处的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可按100μSv/h加以控制(可在相应位置处设置辐射告示牌)。 由此确定的加速器机房各关注点的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和主要考虑的辐射束见表11-10。 表11-10 加速器机房外各关注点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和主要考虑的辐射束
(2)有用线束主屏蔽区宽度计算 本项目设计的10MV直线加速器机房,主屏蔽区包括屋顶及墙体的部分位置,加速器主射线的最大出束角度为28°。有用线束主屏蔽区示意图见图11-4,主屏蔽宽度计算结果见表11-11。 图11-4 主射屏蔽范围计算示意局部图(内凸) 表11-11 加速器机房主屏蔽范围计算表
(3)主屏蔽区、侧屏蔽墙、内墙和外墙核算 利用GBZ/201.2-2011的相关公式对主屏蔽区、侧屏蔽墙、迷道外墙、迷道内墙进行厚度核算。屏蔽所需要的屏蔽透射因子B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11-8) 式中: B—屏蔽透射因子; He—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μSv/h; H0—加速器有用线束中心轴上距产生治疗X射线束的靶1m处的常用最高剂量率,μSv.m2/h;本项目为1.44×109μSv.m2/h(最高剂量率为24Gy/min),后续计算均取此值; R—辐射源点(靶点)至关注点的距离,m; f—有用束为1;泄漏辐射为主射射线比率(0.1%); θ—斜射角,即入射线与屏蔽物质平面的垂直线之间的夹角; TVL1(cm)和TVL(cm)—辐射在屏蔽物质中的第一个什值层厚度和平衡什值层厚度; Xe—墙体有效屏蔽厚度,cm; X—墙体屏蔽厚度,cm。 表11-12 加速器主屏蔽墙和侧屏蔽墙屏蔽厚度核算表
(4)与主屏蔽区相连的次屏蔽区屏蔽厚度核算 根据GBZ/201.2-2011,对于与主屏蔽区相连的次屏蔽区应考虑泄漏辐射和患者的一次散射辐射的复合作用,分别计算其所需屏蔽厚度,取较厚者。漏射辐射的屏蔽透射因子按式11-8、11-9计算,散射辐射的透射因子按下式进行计算,计算结果见表11-13。 ………………………(式11-11) 表11-13 加速器机房与主屏蔽区相连的次屏蔽区屏蔽厚度核算表
(5)机房防护门屏蔽厚度核算 机房入口关注点处(E)的散射辐射剂量率H计算公式如下:
………(式11-12) 经计算,加速器迷道入口关注点E处的X射线散射辐射剂量率H 为4.11μSv/h。 将迷道入口关注点处的剂量率代入下式计算铅门的厚度: B=(HE-H漏)/H散………………………(式11-13) 经计算,本项目加速器机房防护门所需铅当量厚度为2.22mm,实际设计为12mm铅当量。 (6)小结 本项目加速器机房理论厚度及实际设计参数见表11-14。 表11-14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各屏蔽体理论计算值与设计值综合汇总表
综上所述,本项目10MV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的设计参数能满足屏蔽防护要求。 2、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屏蔽体外贯穿辐射剂量率预测 根据GBZ/T201.2-2011,各预测点(见图11-2和图11-3)人员可能受到的最大剂量可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主射线束和泄漏辐射剂量估算: ………………………………(式11-14)
…………………………(式11-15)
…………………………………(式11-16) 患者一次散射辐射剂量估算:
……………………(式11-17) 机房迷道入口处辐射剂量估算: H= Hg×10-(X/TVL)+ Hog…………………………(式11-18) 由此估算的主射线束和泄漏辐射对各关注点产生的剂量见表11-15,由患者一次散射对各关注点产生的剂量见表11-16,机房迷道入口处辐射剂量见表11-17。 表11-15 加速器机房主射线束和泄漏辐射对关注点的剂量估算表
表11-16 加速器机房患者一次散射对关注点的剂量估算表
表11-17 加速器机房迷道入口处辐射剂量估算表
3、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屏蔽体外人员所受剂量 由式11-19估算各关注点的年附加有效剂量: E=H×10-3×q×h×WT………………(式11-19) 式中: H—关注点的剂量当量((μSv/h); E—关注点的附加有效剂量(mSv/a); h—工作负荷(h/a);本项目加速器年总出束时间220h,技师位于控制室时间220h;物理师每年质控时间50h,位于控制室,其他时间位于放疗科西北侧物理计划室;医师每年在控制室的时间为100h,其余时间位于放疗科北侧的诊室。其它点位取220h/a。 q—居留因子,参照《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中附录A,表A.1 不同场所的居留因子; WT—组织权重因数,全身为1。 由此估算的加速器机房周围各关注点的年附加有效剂量见表11-18。 表11-18 加速器机房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年附加有效剂量估算表
根据表11-15~表11-17,本项目直线加速器运行后,机房墙外各关注点处剂量率估算值最大为0.38μSv/h,满足该点剂量控制水平1.61μSv/h,也满足《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中规定的治疗机房墙和入口门外人员居留因子T>1/2的场所最大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Ḣc,max≤2.5μSv/h,人员居留因子T≤1/2的场所最大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Ḣc,max≤10μSv/h的要求。 根据表11-18,职业人员受到的附加有效剂量最大为1.68×10-7mSv/a,满足职业人员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a的管理限值要求;公众受到的附加有效剂量最大为0.0209mSv/a,满足公众有效剂量不超过0.1mSv/a的管理限值要求。 三、DSA和ERCP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涉及的2台DSA和1台ERCP,目前尚未运行,对介入手术室周围辐射环境影响评价采用模式预测的方法进行影响分析。 1、运行工况及参数选择 本项目DSA、ERCP装置均采用微机控制的自动剂量率控制高频X射线发生器,实际运行过程中会根据病人的身体情况和防护情况自动进行工况调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DSA透视操作常用最大管电压为75kV、常用最大管电流为12mA,ERCP透视常用最大管电压为75kV,常用最大管电流1.5mA;DSA拍片常用最大管电压100kV,最大管电流150mA,ERCP拍片常用最大管电压100kV,最大管电流320mA。 本项目DSA、ERCP投运后,手术过程中顶部主要考虑主射影响,其他考虑漏射和散射。手术室内的辐射工作人员受到散射和漏射的影响。 表11-20 不同科室开展介入手术量及曝光时间核算表
注:DSA手术曝光时间分配比例由单个科室手术曝光时间占单台设备年曝光总时间之比得出,上表DSA手术量及曝光时间为单台设备的时间。 2、理论预测 (1)年附加有效剂量估算 X-γ射线产生的外照射人均年有效剂量计算公式如下: E=H×10-3×h×η×WT………………………(式11-20) 式中: H—关注点的当量剂量率(μSv/h); E—关注点的附加有效剂量(mSv/a); h—工作负荷(h/a); η—居留因子;经常有人员停留的地方取1,有部分时间有人员停留的地方取1/4,偶然有人员停留的地方取1/16; WT—组织权重因子,取1。 (2)主射线束剂量估算 DSA拍片和透视过程对主射方向(楼上)的公众所造成的辐射剂量可按下式估算: ......................(式11-21) 式中: —关注点处的辐射当量剂量率,μSv/h; —不同管电压对应的X射线照射量率。 R—距靶点1m处至关注点的距离,m; I—管电流,mA; μ—利用因子,取1; WR—辐射权重,全身为1; B—屏蔽透射因子, ………………………式(11-22) 式中: B—给定不同屏蔽物质厚度的屏蔽透视因子; X—屏蔽材料铅当量厚度,mm; α、β、γ—对不同管电压X射线辐射衰减的有关的拟合参数。 X—不同屏蔽物质厚度,mm。 据此将各方向关注点所受辐射剂量率计算结果列于表11-21。 |
注:η:表示人员在防护区停留的时间,一楼DSA介入手术室为干眼治疗室,按“全居留”情况保守考虑,取1;ERCP楼上为污物处置间,DSA杂交手术室楼上为屋面、净化机房,均取1/4。
场所 | 保护目标 | I(mA) | 与射线源最小距离(m) | ② | 屏蔽厚度(mm) | 防护铅当量 | B(屏蔽透射因子) | 主射方向(楼上)的辐射剂量率(μSv/h) | 有效剂量(mSv/a) | 有效剂量(mSv/a)合计 | |
一楼DSA介入手术室 | 楼上干眼治疗室 | 拍片 | 150 | 3.3 | 1 | 250mm现浇混凝土+2mmPb硫酸钡板 | 5.0mm+0.85mm=5.85mm | 3.32E-08 | 2.39E-02 | 7.97E-03 | 1.21E-02 |
透视 | 12 | 1.25E-03 | 4.15E-03 | ||||||||
二楼ERCP介入手术室 | 楼上污物处置间 | 拍片 | 320 | 3.3 | 1/4 | 200mm现浇混凝土+20mm硫酸钡水泥 | 3.9mm+0.85mm=4.75mm | 5.19E-07 | 2.00E-01 | 3.34E-02 | 3.44E-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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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 | 1.5 | 6.09E-04 | 1.01E-03 | ||||||||
四楼DSA杂交手术室 | 楼上屋面、净化机房 | 拍片 | 150 | 3.3 | 1/4 | 200mm现浇混凝土+30mm硫酸钡水泥 | 4.4mm+0.85mm=5.25mm | 1.49E-07 | 2.68E-02 | 8.94E-03 | 1.36E-02 |
透视 | 12 | 1.40E-03 | 4.65E-03 |
根据表11-21,本项目2台DSA有用线束方向透视和拍片工况下的辐射剂量率最大值分别为1.40×10-3μSv/h和2.68×10-2μSv/h,ERCP有用线束方向透视和拍片工况下的辐射剂量率分别为6.09×10-4μSv/h和0.20μSv/h,均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具有透视功能的X射线设备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具有短时、高剂量率曝光的摄影程序机房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 (3)泄漏辐射剂量估算 根据中国原子能出版社2012年出版的《实用辐射防护与剂量学》(应用篇)第9章“辐射防护屏蔽设计”,泄漏辐射不应超过有用线束平均值的0.1%。 本项目DSA、ERCP机房四周各关注点的泄露辐射剂量率计算结果见表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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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22 不同模式下各介入手术室关注点处泄漏辐射剂量率计算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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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辐射安全管理
(4)病人体表散射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对于病人体表的散射X射线可以用反照率法估计。可按下式进行预测估算: ..........(式11-23) 本项目DSA手术室和ERCP手术室四周和楼下各关注点的散射辐射剂量率计算参数和计算结果见表11-23。 表11-23 各手术室关注点处散射剂量率计算结果一览表
(5)环境保护目标处剂量估算 表11-24 DSA机房周围各预测点总剂量率结果表
根据上表剂量率统计结果,①主射工况下:一楼DSA介入手术室有用线束方向拍片和透视工况下的辐射剂量率最大值分别为2.39×10-2μSv/h和1.25×10-3μSv/h;四楼DSA介入杂交手术室有用线束方向拍片和透视工况下的辐射剂量率最大值分别为2.68×10-2μSv/h和1.4×10-3μSv/h,ERCP有用线束方向拍片和透视工况下的辐射剂量率分别为0.2μSv/h和6.09×10-4μSv/h,均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具有透视功能的X射线设备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具有短时、高剂量率曝光的摄影程序机房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 ②漏射和散射综合剂量率:一楼DSA介入手术室漏射和散射综合剂量率最大值为0.498μSv/h;四楼DSA介入杂交手术室漏射和散射综合剂量率最大值为0.103μSv/h;ERCP漏射和散射综合剂量率最大值为1.58μSv/h,均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具有透视功能的X射线设备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具有短时、高剂量率曝光的摄影程序机房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 本项目介入射线装置所致保护目标最大年有效剂量理论预测结果见表11-25: 表11-25 本项目各预测点保护目标理论预测最大受照剂量
本项目DSA介入操作涉及多个科室进行手术,根据各科室介入手术工作量分配表(表11-20)及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每位医生、护士和技师的年剂量核算见下表。ERCP只有1台直接利用预测结果。 表11-26 本项目职业人员、公众年剂量核算表
由上表可知,2个DSA机房内第一手术操作位医生最大年有效剂量均为3.975mSv/a;第二手术操作位医生最大年有效剂量均为3.85mSv/a;ERCP机房内第一手术操作位医生最大年有效剂量为0.5mSv/a;第二手术操作位医生最大年有效剂量为0.48mSv/a,本项目3台介入设备职业人员均满足5mSv/a约束值要求。 一楼DSA公众所受年剂量最高为1.21×10-2mSv,二楼ERCP公众所受年剂量最高为3.44×10-2mSv,四楼DSA公众所受年剂量最高为1.36×10-2mSv,均小于本次评价确定的0.1mSv/a的约束值。 3、医生腕部皮肤受照剂量 (1)计算模式 皮肤吸收剂量用下式进行估算: ………………………………(式11-25) ………………………………(式11-26) (2)计算结果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DSA单组职业人员年最大受照时间91.65h,单组ERCP职业人员年最大受照时间为91.7h,由式11-24可计算出,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单组DSA介入手术医生手部皮肤吸收剂量为26.57mGy/a,单组ERCP介入手术医生手部皮肤吸收剂量为26.59mGy/a,乘以X射线辐射权重因子1,职业人员腕部受照射剂量当量计算结果见表11-27。 表11-27 DSA和ERCP介入手术致腕部年有效剂量
经计算,DSA手术室职业人员手、皮肤年当量剂量最大为26.57mSv/a,ERCP手术室职业人员手、皮肤年当量剂量最大为26.59mSv/a,均满足125mSv/a剂量当量约束值的要求。 | ||||||||||||||||||||||||||||||||||||||||||||||||||||||||||||||||||||||||||||||||||||||||||||||||||||||||||||||||||||||||||||||||||||||||||||||||||||||||||||||||||||||||||||||||||||||||||||||||||||||||||||||||||||||||||||||||||||||||||||||||||||||||||||||||||||||||||||||||||||||||||||||||||||||||||||||||||||||||||||||||||||||||||||||||||||||||||||||||||||||||||||||||||||||||||||||||||||||||||||||||||||||||||||||||||||||||||||||||||||||||||||||||||||||||||||||||||||||||||||||||||||||||||||||||||||||||||||||||||||||||||||||||||||||||||||||||||||||||||||||||||||||||||||||||||||||||||||||||||||||||||||||||||||||||||||||||||||||||||||||||||||||||||||||||||||||||||||||||||||||||||||||||||||||||||||||||||||||||||||||||||||||||||||||||||||||||||||||||||||||||||||||||||||||||||||||||||||||||||||||||||||||||||||||||||||||||||||||||||||||||||||||||||||||||||||||||||||||||||||||||||||||||||||||||||||||||||||||||||||||||||||||||||||||||||||||||||||||||||||||||||||||||||||||||
四、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核医学科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放射性核素为氟-18和锝-99,均属于液态放射性药物,且均属于非挥发性化合物,均采用负压瓶进行密封储存,在分装过程中采取注射器进行抽取,并最终通过静脉注射进入病人体内,在整个过程中几乎不产生放射性气溶胶。且放射性核素氟-18和锝-99分装均分别在手套箱内进行操作,手套箱内均单独设置了一个排风管道,采用活性炭过滤器+独立排风管道的处理措施,经核医学科专用排气筒排放至1#楼楼顶,排气筒朝向南侧院外道路进行排放,避开了高楼层建筑。 本工程放射性核素经核医学科专用通风设施进行处理后,产生的放射性气溶胶对周围辐射环境影响较小。 2、其他辐射设备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DSA、ERCP、SPECT/CT及PET/CT X射线能量较小,其臭氧产生量较小,且各机房均设置有独立的通排风系统,产生的臭氧经通排风系统排至室外经自然稀释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次评价主要考虑直线加速器使用过程中产生臭氧的环境影响分析。根据《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979-2018),在曝光过程中加速器主要考虑X射线产生的臭氧。 臭氧浓度由下式计算: P=2×10-9D10SLρ…………………(式11-27) 式中: P—X射线臭氧产生率(mg/s); D10—X射线在距靶1m处的最大剂量当量率,Gy/h; S—最大治疗野面积,取值0.16m2; L—X射线在空气中的路径长度,取1m; ρ—臭氧密度; V——加速器机房容积。 根据上式计算,本项目直线加速器治疗室的臭氧产生量为1.83×10-7mg/s(6.58×10-4mg/h),加速器机房运行时,机房内臭氧浓度为7.64×10-7mg/m3(6.58×10-4mg/h÷861m3),能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臭氧1小时均值≤0.16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五、水环境影响分析 1、非放射性废水 本项目直线加速器不产生医疗废水和放射性废水,加速器冷却系统采用去离子蒸馏水,内循环使用,不会产生废水,加速器设备自带水流量监测开关,当加速器中的大功率负载等的冷却水流量不满足要求时,加速器将自动切断高压电源,由于蒸发耗损,需要补充去离子蒸馏水时由厂家派专人补充。 本项目DSA、ERCP、SPECT/CT、PET/CT采用数字成像,无废显、定影液产生,无需相关治理措施。 本项目非放射性废水主要来自于运行期间工作人员的生活废水,该部分废水直接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进行达标处理,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放射性废水 本项目放射性废水由单独的排水系统排放至衰变池静置衰变,监测达标(总β≤10Bq/L)后通过抽水泵将废水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六、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放射性固废 本项目核医学科放射性固废产生量为2.1kg/d,核素种类包含:氟-18和锝-99医院采用专门放射性固废收集桶分类收集后,置于放射性废物暂存间进行暂存衰变,经监测达标后,转移至医疗废物暂存库,按照普通医疗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不外排。更换下的活性炭过滤器产生量为100kg/a,监测达标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钼锝发生器交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置。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放射性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非放射性固废 本项目产生非放射性医疗废物包括一些药棉、纱布、手套等医用辅料,进入医疗废物暂存、管理系统。根据国家医疗垃圾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医疗垃圾转移联单制度,由具备医疗垃圾回收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回收集中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七、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通排风系统的风机、空调。本项目均拟选用低噪设备,噪声源强约为65dB(A)。通排风系统拟采用低噪声风机并设置减振降噪装置,且加上建筑物墙体的隔声作用及医院场址内的距离衰减,噪声较小,无需采用专门的降噪措施。 | ||||||||||||||||||||||||||||||||||||||||||||||||||||||||||||||||||||||||||||||||||||||||||||||||||||||||||||||||||||||||||||||||||||||||||||||||||||||||||||||||||||||||||||||||||||||||||||||||||||||||||||||||||||||||||||||||||||||||||||||||||||||||||||||||||||||||||||||||||||||||||||||||||||||||||||||||||||||||||||||||||||||||||||||||||||||||||||||||||||||||||||||||||||||||||||||||||||||||||||||||||||||||||||||||||||||||||||||||||||||||||||||||||||||||||||||||||||||||||||||||||||||||||||||||||||||||||||||||||||||||||||||||||||||||||||||||||||||||||||||||||||||||||||||||||||||||||||||||||||||||||||||||||||||||||||||||||||||||||||||||||||||||||||||||||||||||||||||||||||||||||||||||||||||||||||||||||||||||||||||||||||||||||||||||||||||||||||||||||||||||||||||||||||||||||||||||||||||||||||||||||||||||||||||||||||||||||||||||||||||||||||||||||||||||||||||||||||||||||||||||||||||||||||||||||||||||||||||||||||||||||||||||||||||||||||||||||||||||||||||||||||||||||||||||
辐射事故影响分析 一、事故等级判断依据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重大辐射事故(Ⅱ级)、较大辐射事故(Ⅲ级)和一般辐射事故(Ⅳ级)等四级,详见表11-29。
表11-29 辐射事故等级划分表
同时根据《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GBZ104-2017),急性放射病发生参考剂量见表11-30。 表11-30 急性放射病初期临床反应及受照剂量范围参考值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辐射事故影响分析 1、事故类型 根据污染源分析本项目核医学科可能存在的最大潜在辐射事故包括: (1)放射性药物发生丢失或被盗; (2)放射性药物操作不当或因其他原因打翻,完全泄露; (3)分装设备发生故障造成的放射性药物撒漏。 2、判定因子:环境剂量率 (1)事故情景假设 ①放射性核素分装过程中导致放射性药物试剂瓶或铅罐打翻或破碎,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放射性药物泄漏,本次以核素单日最大操作量计算,包括储存量。 ②泄漏事故持续过程中按点源考虑; ③受照人员不考虑任何屏蔽措施。 (2)剂量估算模式与参数选取 根据式11-4,分别计算距辐射源0.1m、0.2m、0.5m、1.0m、2.0m、5.0m、10m、以及超过0.1mSv/h处的剂量率。 (3)计算结果 根据事故情景假设条件计算得出,距源0.1m~7.0m范围内剂量率,计算结果见表11-31。 表11-31 放射性药物丢失和泄漏事故和下不同距离处剂量率分布表
(4)事故后果 根据表11-31可知,当日氟-18全部泄露后,事故持续1h后,周围4.9m半径范围的环境剂量率将超过0.1mSv/h,超过《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公众0.1mSv/a剂量限值,构成一般辐射事故。锝-99m事故影响范围较氟-18小。 3、判定因子:手部剂量 ①事故情景假设 A、假设发生事故时溅洒活度为单个病人操作活度; B、假设溅洒溶液在手部均匀分布,沾染面积取成人平均手部表面积280cm2; C、假设事故处理时间持续10min。 (2)事故后果影响分析 对皮肤造成的剂量率及事故状态下受照剂量见表11-32。 表11-32放射性溶液溅洒对手部照成的剂量计算表
*注:根据《辐射安全手册》(潘自强主编)表1.4,皮肤组织权重因子为为0.01,全身受照剂量=皮肤受照剂量率*0.01。 经计算,单次事故状态下职业人员手部最大受照剂量为832.5mSv,超过《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对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的限值,对应全身最大受照剂量为8.33mSv,若事故持续发生可能导致职业人员受照剂量超过20mSv限值,构成一般辐射事故。 综上,本项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过程中发生辐射事故时,最大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等级为一般辐射事故。 三、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影响分析 (一)医用直线加速器辐射事故影响分析 1、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识别 根据污染源分析,医用直线加速器主要环境风险因子为X射线,危害因素为X射线超剂量照射,加速器只有在开机状态下才会产生X射线,一旦切断电源便不会再有射线产生。本项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如下: (1)辐射工作人员还未全部撤出机房,外面人员启动射线装置,造成辐射工作人员被误照,引发辐射事故。 (2)安全联锁装置发生故障,加速器工作时无关人员打开屏蔽门并误入,造成有人员被误照射,引发辐射事故。 (3)加速器检修、维护过程,工作人员误操作,安全联锁装置失效,造成人员被误照射,引发辐射事故。 2、事故工况下辐射影响分析 本项目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对病人开机治疗时,距焦点1m处X射线的最大吸收剂量率为24Gy/min。以最大吸收剂量率24Gy/min考虑,假设考虑加速器运行时人员误入机房,人员在无其他屏蔽的情况下处于加速器机头外1m远处的主射束方向。由于机房内安装有出束提醒并在人员易接触的位置设置有“紧急停机”按钮,只要误入人员按下此按钮就可以停机,所以受照时间取10s,则事故情况下误入人员距加速器机头1m处受到的辐射剂量为4.0Sv/次,超过《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20mSv/a剂量限值。根据《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GBZ104-2017),可能会发生重度骨髓型急性放射病,属于较大辐射事故。 (二)DSA和ERCP事故后果计算 1、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识别 本项目所使用的DSA和ERCP的管电压较低,曝光时间较短,装置失控只可能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DSA和ERCP透视和拍片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操作模式,如果设备设置为拍片模式,那么不能进行透视操作,因此不会出现模式设置错误导致医生被误照的情况。本项目DSA和ERCP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见表11-33。 表11-33 本项目DSA和ERCP的环境风险因子和潜在危害
2、事故工况下辐射影响分析 DSA的X射线能量不大,曝光时间较短,在计算事故情况下剂量率时,根据实际情况取透视状态下的曝光参数,单次事故发生时误受照人员的受照时间分别取10s、0.5min、1min、10min,透射因子取1,分别计算漏射剂量和散射剂量再相加,最终得出在事故状态下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见表11-34。 表11-34 DSA和ERCP事故情况下剂量率计算结果表
注:事故状况曝光参数保守按DSA透视工况进行计算。 根据表11-34,DSA和ERCP手术室误入公众人员停留10min所受的X射线辐射剂量最大为1.7mSv/次,超过《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公众年受照射剂量1mSv/a限值,为一般辐射事故;职业人员不作防护10min所受的X射线辐射剂量率为18.9mSv/次,未超过《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职业人员年受照射剂量20mSv/a限值,仅为辐射事件。 四、辐射事故综合分析 根据前述,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最大潜在事故条件及事故等级见表11-5。 表11-35 本项目放射性物质及射线装置最大潜在危害及事故等级
五、事故防范措施 为了杜绝上述辐射事故的发生,环评要求建设方严格执行以下风险预防措施: 1、定期认真地对本单位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措施、设施的安全防护效果进行检测或者检查,制定完善的辐射安全规章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监督核实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避免事故的发生; 2、凡涉及对射线装置进行操作,必须有明确的操作规程,射线装置运行时,至少有2名操作人员同时在场,对辐射工作人员定期培训,使之熟练操作,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个人的防护,并应将操作规程张贴在操作人员可看到的显眼位置; 3、发生撒漏事件后,应迅速用吸附衬垫吸干溅洒的液体,以防止污染扩散。然后用备用的塑料袋装清洗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品和湿的药棉、纸巾,从溅洒处移去垫子,用药棉或纸巾擦抹,应注意从污染区的边沿向中心擦拭,直到擦干污染区。 4、严格执行核素安全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做好核素的领取、使用登记工作,确保放射性药物的安全。注射间、储源室设置防盗门及报警装置等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加强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对储存的放射性废物在废物桶外标明放射性废物的类型、核素种类和存放日期的说明,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放射性废水和固体废物经足够长的时间衰变后,方可排放或按照普通医疗垃圾处理,并做好监测记录。 6、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帽等基本防护用品,以及铅防护衣、防护镜等附加防护用品。工作人员进入监督区必须穿戴放射防护用品,个人剂量仪佩戴于铅衣内部左胸前。在进行分装及注射放射性药物时穿铅衣、戴口罩、手套,防护眼镜。科主任负责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培训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存放、更新工作。 7、严格按照辐射监测计划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如果监测表明防护墙外辐射水平偏高,应适当增加防护墙厚度。 8、射线装置治疗室每次开机前检查机房监控系统、门机联锁装置、门灯联锁装置和其他安全联锁装置,确保一切正常并安全的情况下,射线装置才能进行照射。 9、射线装置治疗室运行之前确保所有人员全部撤离机房后才能启动,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辐射。 10、定期对各射线装置机房治疗室的安全装置有效性进行检查。 11、建设单位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需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并需取得合格证书,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需持证上岗。 12、设备安装调试时必须由厂家专业人员负责完成,安装调试时关闭防护门,并在机房门外设立辐射警示标志。 13、辐射防护管理人员要经常对辐照工作场所进行巡视,及时纠正不利于辐射安全防护的行为。 |
表13:结论与建议
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设置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单位应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目前建设单位已成立了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由法人作为组长,全面负责全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保障辐射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的健康与安全。该文件明确了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辐射防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组织对各项有关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负责对全院放射诊疗过程中相关规章制度,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定期组织对放射诊断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院方有关部门并落实整改措施。 3、发生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应启动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应急预案。 4、事故发生后负责立即向医院有关部门及卫生行政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负责协助医院应急处理小组开展工作,包括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6、放射事故中的人员受照剂量情况,要通过个人剂量仪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7、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8、随着辐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能或管理模式发生变化,或者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领导小组人员设置如下: 表12-1 辐射防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表
二、辐射工作岗位人员配置和能力分析 本项目拟设置38名辐射工作人员,均为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建设单位承诺及时安排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的学习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后上岗。 根据《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年 第57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新从事辐射活动的人员,以及原持有的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到期的人员,应当通过生态环境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网址:http://fushe.mee.gov.cn)报名并参加考核。2020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原培训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本项目新增的38名辐射工作人员应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网址:http://fushe.mee.gov.cn)学习相关知识并报名参加线下考核。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考核合格的人员,每5年接受一次再培训考核。 建设单位应尽快安排医院辐射工作人员尽快参加培训学习,取得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在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其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符合辐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并保存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档案。 | |||||||||||||||||||||||||||||||||||||||||||||||||||||||||||||||||||||||||||||||||||||||||||||||||||||||||||||||||||||||||||||||||||||||||||||||||||||||||||||||||||||||||||||||||||||
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档案分类管理 医院应对本项目辐射相关资料分类归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九大类:“制度文件”、“环评资料”、“许可证资料”、“射线装置台账”、“监测和检查记录”、“个人剂量档案”、“培训档案”、“辐射应急资料”、“废物处置记录”,并由专人进行管理。 二、规章制度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核技术利用监督检查技术程序》(2020年发布版)》和《关于印发<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2016)>的通知》(川环函[2016]1400号)的相关要求中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需制定的规章制度见表12-2。 表12-2 管理制度汇总对照表
建设单位需在辐射防护安全领导小组组织下及时完善和制定上述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科室人员责任,并严格落实。领导小组需定期对辐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具体实践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同时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2016)>的通知》(川环函[2016]1400号),各辐射工作场所职业人员操作室或医生办公室内需将所有制度中关于“辐射工作场所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应急响应程序”的内容需张贴上墙,且上墙制度的长宽尺寸不得小于600mm×400mm。 建设单位应根据规章制度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并且应根据国家发布新的相关法规内容,结合医院实际及时对各项规章制度补充修改,使之更能符合实际需要。 | |||||||||||||||||||||||||||||||||||||||||||||||||||||||||||||||||||||||||||||||||||||||||||||||||||||||||||||||||||||||||||||||||||||||||||||||||||||||||||||||||||||||||||||||||||||
辐射监测 根据《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建立辐射监测制度,组织对从业人员个人辐射剂量、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并建立相应档案”。为了保证本项目运行过程的安全,为控制和评价辐射危害,设置了相应的辐射剂量监测手段,使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照射尽可能低。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11930-2010)、《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19)、《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1157-202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2021)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个人辐射剂量、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监测要求如下: 1、个人剂量监测 项目建成投运后,建设单位应保证每名辐射工作人员均配备个人剂量计,并根据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的通知”(川环办发[2010]49号)做好个人剂量管理的工作。同时根据《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19)个人剂量常规监测周期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应超过3个月,同时建设单位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剂量监测结果等材料,医院应当将个人剂量档案保存终身。 建设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在日常接触辐射工作过程中应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于比较均匀的辐射场,当辐射主要来自前方时,剂量计应佩戴在人体躯干前方中部位置,一般在左胸前或锁骨对应的领口位置;当辐射主要来自人体背面时,剂量计应佩戴在背部中间。对于如介入放射学、核医学放射药物分装与注射等全身受照不均匀的工作情况,应在铅围裙外锁骨对应的领口位置佩戴剂量计,并建议采用双剂量计监测方法(在铅围裙内躯干上再佩戴另一个剂量计),且宜在身体可能受到较大照射的部位佩戴局部剂量计(如头箍剂量计、腕部剂量计、指环剂量计等)。 当单个季度个人剂量超过1.25mSv时,建设单位要对该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干预,要进一步调查明确原因,并由当事人在情况调查报告上签字确认;当全年个人剂量超过5mSv时,建设单位需进行原因调查,并最终形成正式调查报告,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上报发证机关,检测报告及有关调查报告应存档备查;当单年个人剂量超过50mSv时,需调查超标原因,确认是辐射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 2、辐射工作场所监测 (1)监测内容:射线装置工作场所监测因子为:X辐射剂量率;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监测因子为:γ辐射剂量率、β表面沾污及衰变池废水总β。 (2)监测布点及数据管理:监测布点应与环评监测布点、验收监测布点一致,监测数据应记录完善,并将数据实时汇总,建立好监测数据台账以便核查。 (3)监测频度: 对于X-γ剂量率应自行配备监测设备每1个月监测1次;β表面沾污应在每次工作后,离开放射性工作场所前进行监测;废水总β应在每次排放前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采样监测。另外建设单位需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在项目投运前开展验收监测,并在投运后每年定期开展年度监测,监测报告附到年度评估报告中,于每年1月31日前将评估结果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址:http://rr.mee.gov.cn)。 (4)监测范围:射线装置工作场所主要监测屏蔽墙、防护门、观察窗外以及楼上、楼下区域和穿线孔洞外X辐射剂量率。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主要监测控制区人员易接触的工作台、地面、墙面、病床、桌椅等表面沾污,以及控制区内所有场所及控制区外邻近房间的γ辐射剂量率。 (5)监测设备:X-γ辐射剂量率仪、β表面沾污仪。 (6)质量保证:制定监测仪表使用、校验管理制度,并利用上级监测部门的监测数据与建设单位监测仪器的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建立监测仪器比对档案。 表12-3监测计划一览表
3、年度监测报告情况 建设单位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址:http://rr.mee.gov.cn),近一年(四个季度)个人剂量检测报告和辐射工作场所年度监测报告应作为《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重要组成内容一并提交给发证机关。建设单位应按照《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2016)》(川环函[2016]1400号)规定的格式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医院必须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址http://rr.mee.gov.cn/rsmsreq/login.jsp)中实施申报登记。延续、变更许可证,新增、注销以及单位信息变更、个人剂量、年度评估报告等信息均应及时在系统中申报。 | |||||||||||||||||||||||||||||||||||||||||||||||||||||||||||||||||||||||||||||||||||||||||||||||||||||||||||||||||||||||||||||||||||||||||||||||||||||||||||||||||||||||||||||||||||||
辐射事故应急 为了加强对射线装置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射线装置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使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建设单位需根据最新要求完善现有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其内容应包括:①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②应急人员的组织;③培训以及应急和救助的装备、资金、物资准备;④辐射事故分级及应急响应措施;辐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若本项目发生了辐射事故,建设单位应迅速、有效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一旦发现放射性药物被盗或者丢失,按照应急预案实施程序及时向公安部门、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2)发现误照射事故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出机房,关闭机房门,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3)医院根据估算的超剂量值,尽快安排误照人员进行检查或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对可能受放射损伤的人员,应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 (4)事故发生后的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当地生态环境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最后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消除事故隐患。 其他要求:(1)辐射事故风险评估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报送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2)在预案的实施中,应根据国家发布新的相关法规内容,结合医院实际及时对预案作补充修改,使之更能符合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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